简介:摘要: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确保人类长存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由于民众环保意识没有跟上,导致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同时,水污染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因为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主管不明,特别是相关的司法单位介入不足,使得水污染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制止水污染行为的功能。本文以对司法介入为主题,提出建立流域水污染专门管理制度的建议。
简介:摘要:水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确保人类长存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由于民众环保意识没有跟上,导致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发展。同时,水污染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因为水污染纠纷处理机制的主管不明,特别是相关的司法单位介入不足,使得水污染纠纷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制止水污染行为的功能。本文以对司法介入为主题,提出建立流域水污染专门管理制度的建议。
简介:摘要: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 征地规模扩大的进程中,出现了农村征地纠纷的不和谐之音,影响了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全。征地纠纷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单一的治理手段难以奏效,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构建系统化、法律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考察了征地纠纷的成因后,发现征地“制度—结构”的不合理是纠纷产生的制度根源,相关征地政策的执行偏差则是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完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首先需集中立法,从公共利益的界限、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三方面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其次则需构建“协商 +裁决 +行政复议 +司法救济”的多元权利救济体系,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来约束征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