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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国地方分权制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地方自治得到了确认,地方民主也获得了发展。法国地方分权的发展不但关系到法律基本制度的建设,如公法人制度的建立和以法律形式明确各个权限的分配,而且涉及机构的独立化、普遍选举的推动以及公务法人的多样化发展和合理分类,还涉及建立必要合理的监督手段使地方的积极性在中央的监控下良性有序地发挥。对地方公共团体概念的把握是了解法国地方分权制度的关键。

  • 标签: 行政分权 地方公共团体 公务法人 地方分权制度 监督手段
  • 简介:财政分权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普遍趋势。纵观世界各国,既没有出现财政权力完全集中在中央政府层面的情况。也没有出现财政权力绝对分散在地方政府体系中的现象。因此,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也就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财政分权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作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中国的财政改革必须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财政分权模式。

  • 标签: 中央与地方 财政制度改革 财政分权 发展中国家 财政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国家
  • 简介:行政自制是旨在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和谐发展,强调政府自我控制的一种行政法理论。行政内部分权作为行政自制理念实践机制的理由在于它既符合行政自制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又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行使行政权的盲目与专断。深圳市试行的“行政三分制”是我国行政内部分权的一次有益尝试。行政内部分权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坚持适度分权原则,以保证行政部门之间能进行必要限度的合作;权力划分与部门设置要合理,以实现相互监督与制衡;资源分配要合理,以保证行政内部分权的充分实现。

  • 标签: 行政自制 行政内部分权 行政三分制
  • 简介:中国刑法解释活动垄断于特定国家机构而形成科层化、集权化体制;域外法治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刑法解释则垄断于各级法官而具有分权制衡性的特点。集权化刑法解释体制不仅不能达成统一刑法适用之目的,反而暗含反法治的风险。集权化下适度分权的刑法解释机制是较为妥当与可行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刑法解释 集权 分权
  • 简介:<正>财政转移支付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经济学的研究可以为转移支付制度的规模和分配方法提供有益的参考;政治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不同层级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来认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学的研究则重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遗憾的是,从现有成果来看,学者们较多地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研究,偶尔涉及政治学的分析,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政府间财政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下级政府 上级政府 政府间关系
  • 简介:流行的集权一分权二元对立思维使很多人对权威下的分权改革抱有疑问。本文首先指出《决定》中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就是建立“有能力的有限政府”,并通过梳理一些基础性概念,诸如行政性分权与市场化分权及其与中央集权的关系、法权与治权之间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时间性”以及制度变迁中的关键时刻与常规时期,说明为什么不能将集权与分权简单对立化处理。

  • 标签: 集权 分权 国家治理体系 有能力的有限政府
  • 简介:自由在洛克和孟德斯鸠那里都具有至上的价值.洛克与孟德斯鸠均从自由与法治关系的视角,探讨了自由的内涵.但孟德斯鸠的自由理论与洛克的相比,具有更深厚的社会历史根基.同时,孟德斯鸠还涉及到了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等洛克所没有论及的自由内容.孟德斯鸠没有象洛克那样,从权力来源于人们通过契约的授权来论证权力的合法性和目的,从而以此为基础,论述限制政府权力的正当性以及如何限制政府的权力的问题.孟德斯鸠是从考量权力与自由的内在冲突、从批判专制主义入手,来探讨如何保障自由的问题的.在洛克的基础上,孟德斯鸠完成了现代完整的作为自由保护神的三权分立学说.

  • 标签: 洛克 孟德斯鸠 自由 分权
  • 简介: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二、三权分立下的美国州政府的宪制架构

  • 标签: 三权分立分权 分权制衡 制衡原则
  • 简介:高伟华在《人文杂志》2011年第5期撰文认为,基于改革开放前中国财政分权实践历史,产生了一个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时滞效应的假说,并利用1953年至2009年全国层面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短期内过于剧烈的财政分权化会给经济增长带来负面作用,但分仅化改革对未来的经济增长却具有显著的正面怍用,分权的增长效应的释放存在时滞,

  • 标签: 经济增长带 分权改革 国家财政 时间序列数据 财政分权 时滞效应
  • 简介: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不良状况,引发了对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思考。其中,将当事人推上整个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予当事人处分权以适当合理的位置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笔者试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 标签: 民事诉讼 处分权 当事人权益 追加当事人制度 撤诉许可制度
  • 简介:检察官刑事强制处分权是检察官为了获取证据或者控制被追诉人而具有的强制处分的权能,包括决定权、执行权。从检察官决定刑事强制处分的功能看,其具有法官的特点;从检察官执行强制处分的功能看,又具有警察的特点。检察官的强制处分权具有“混合型”权力的特征,因此,在对其进行分配时,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此外,其他包括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考察,法官中立性地位的保证,以及检察官举证责任的需要,等等,都是对检察官刑事强制处分权进行合理分配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 标签: 检察官 刑事强制处分权 分配
  • 简介:从文本的意义上说,人们对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认识仍存有一些根本性的分歧。对这些分歧进行学理的正本清源的梳理与辨析,犹为必要:(1)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真实本意是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使公民的政治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而得到法律的庇护。权力滥用的被制止只是分权制度达致的结果,而非其诉求的意旨。(2)孟德斯鸠对人的本性和道德能力的悲观与否定,构成分权学说的理论逻辑前提。(3)分权学说是为封建贵族的利益张目,不是为新兴资产阶级呐喊,即分权的本意是等级分权。当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分权的实质就演变为国家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文本问题就切换为应用问题。(4)分权政制其实是一种混合政体,它不是权力的绝对分立,分立中的权力其实是一种交叉混合的权力。(5)分权制度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不一定要以降低行政效率为代价,它还有增强政府工作能力的“积极性”作用。(6)分权学说是否具有普适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任何一种设计良好的政治制度,在性质上并无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别。分权体制在中国确实存在一个适合与否的问题。但是,分权体制所折射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应该具有普适的意义和价值。

  • 标签: 孟德斯鸠 分权学说 政治自由
  • 简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伴随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趋向多元化,其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也日渐显现,城市社区权力结构将会出现整体性变迁,管理权力重心下移、政府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将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权力的应然要求与现实情况还存在较大的距离与矛盾.文章以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法律法规、确定政府行政权力与社区权力的有效边界、重塑制度创新主体和协调利益关系为维度,提出解决社区治理中分权矛盾的对策.

  • 标签: 城市社区 治理 分权问题 制度化
  • 简介: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整体飞速发展,然而作为思想和学术前沿的高校,在学生处分制度的法治化方面却相对滞后。高校学生处分程序不规范现象的存在,既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使高校的学生处分权行为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为了减少和避免学生与学校间的处分纠纷,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水平,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规范处分行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程。

  • 标签: 高校 处分权 法制化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在基层举步维艰,集中表现为“小马拉不动大车”,“对指标负责”而不是“对问题负责”,陷入“军备竞赛陷阱”。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权力束缚。由此必须启动实质性的分权改革,通过纵向分权提升基层政府的创新能力,通过横向分权提升基层社会的创新能力。

  • 标签: 基层社会管理 创新 权力
  • 简介: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家庭生活,侵犯了他人配偶的名分权、对配偶身体的相对所有权、同居权以及对忠诚的维护权,冲击了婚姻的基础--夫妻感情,造成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配偶名分权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界定在一定范围内相互冲突.正确的法律选择应该是:以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法律上认可夫妻受侵害方取证的合法性,坚持配偶名分权高于第三者隐私权的原则.

  • 标签: 第三者 隐私权 配偶 名分权
  • 简介:<正>目次一、分权制衡政体的法理依据二、确立法院司法审核权的经典案例(一)马柏里诉麦迪逊案(二)政治的归政治,行政的归行政(三)法院司法权的界限(四)违反宪法的法律不是法三、司法审核权对立法、行政的制衡作用

  • 标签: 三权分立 权力制衡 最高法院 司法审核权
  • 简介: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兼有准物质与准主体的双重法律属性,应当受到特殊的尊重与保护。精子供体、卵子供体、体外早期人类胚胎(体外受精卵)的夫妇分别是精子、卵子及受精卵的所有权人,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权。IVF医疗机构和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供体之间就精卵及胚胎的保存行为是保管合同关系,IVF医疗机构不享有对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转让给其他不孕夫妇的行为应定性为无偿捐献,而非买卖行为。当夫妻拒绝或怠于对剩余胚胎的处分达成合意并通知医疗机构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为当事人夫妻保存剩余胚胎;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医疗机构有权根据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行使处分权。供体事前签署的处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拘束力,除非有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应专门制定一部《早期人类胚胎法》。

  • 标签: 体外早期人类胚胎 试管婴儿技术 人类胚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