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几日,一个建筑商朋友到律师事务所,请我给他出主意。五年前,他垫款三百多万元给某市某基层法院修建办公楼,这些年陆陆续续只收回了百八十万,到现在,上一届法院院长已经换届高升。新院长来了忙于搞其他基建,他的欠款回收愈加艰难。前段时间聘请律师准备提起诉讼,好不容易准备好了诉讼资料,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拿到欠他钱的法院要求立案。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先缴纳诉讼费再说,诉讼费大约七八万。我的朋友想不通:“我本来是要钱的,凭什么钱没要到,反而要先拿一笔给债务人?又不是别人欠我的钱,是你法院欠我钱,况且这几年因为这个工程款拖欠都快破产了,哪还有钱?”
简介:<正>独立是指某种主体摆脱其他主体的束缚,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意志从事某种活动、实行某种行为的状态。相对性和自主性是理解独立含义的关键,换言之,相对性和自主性是独立的两大特性。首先,独立是相对的。一方面,任何社会主体的活动都是社会活动,都必然与其他主体形成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不与其他主体的社会活动相关的绝对独立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而独立是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的独立。另一方面,独立又是有限度的。独立状态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一定限度下存在,如果独立超出了它所赖以存在的条件和范围,突破了它存在的关节点,独立便不复存在。所以我们说,独立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