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境影响评价机构作为我国唯一有资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项目作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应当秉持独立、客观且公正的态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既是环评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所具有的特性使然,也是环评制度价值实现的内在要求。然而,由于环评业务竞争的压力、环评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的决定性影响以及社会公众对环评监督的缺失,导致环评机构的独立性在现实中面临巨大的问题与困境。因此,应当通过强化机构责任、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委托方式、加强社会监督来完善环评机构的独立性建设,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污染的“阀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