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吸收损失法是2008年欧盟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提出的一种区分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的方法。通过规范研究方法,论述了吸收损失法的由来、损失的定义与分类、吸收损失法的应用以及吸收损失法与义务法的区别。研究发现,该方法以金融工具是否吸收损失作为区分标准,将主体发生损失时就要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权益工具,不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债务工具。权益工具是剩余权益的工具,被看作是有条件的,而债务工具是法律所有权的工具,被看作是无条件的;主体发生损失时会影响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但不会降低其持续经营主体的要求权。这种区分法虽然能解决简单金融工具的划分问题,具有易于理解与容易操作的特征,但在一些复杂工具如存在或有结算条款的工具中会出现分类上的障碍,且不能合理解释发行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为什么要确认为负债。并且,吸收损失法模糊了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其他会计准则之间不具有一致性。
简介: 4违约的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由于同一违约行为(赔偿原则)而既遭受损失,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和所获得的利益是基于对方违约行为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