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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逐渐增多,信息公开诉讼的重视程度也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具备双重诉讼属性,同时它的存在也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对此类诉讼做出了规定,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文章从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体现该制度的价值。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知情权
  • 简介:据报道,深圳在全国率先构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追根溯源,政府产生于全体公民的同意,为政府行为制定法治量化标准亦必须寻求公民意见。对于行政机关建设法治政府的种种努力,老百姓自然有会最亲身的感受和体验,

  • 标签: 考评指标体系 法治政府 民意 基因 政府建设 政府行为
  • 简介: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而言,都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然而,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究竟为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在出台以后,仍未能统一认识.合同的性质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因此,正确认识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来讲,具有现实的意义.

  • 标签: 政府采购合同 行政法 政府采购法 合同性质 当事人 采购代理机构
  • 简介:政府采购已成为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形式是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显著特征,也具有突出的政策功能,从而使其具有了经济法意义.

  • 标签: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 特征 政策性
  • 简介:城市供水价格关系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和质量,也关系到供水企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的规制历经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初期,已经进入供水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阶段。政府设置专门规制机构,通过成本监审、限制供水企业盈利标准等方式,对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进行规制。随着改革的深入,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管理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制主体、规制内容和方式。

  • 标签: 城市供水价格 政府规制 价格听证
  • 简介:曾经在30年前以《失控》一书精准预言"互联网+"时代降临的美国作家凯文·凯利在其新著《必然》中指出,在未来二三十年,科技的发展将给世界各地带来一些"必然的趋势",这种"必然"来自分享、互动、流动、认知四个不同的推动力。我们必须感到高度自豪和充分自信的是,在新一轮的"互联网+"浪潮中,中国即便没有傲

  • 标签: 法治政府建设 凯利 传统行政法 弯道超越 组织结构体系 国家能力
  • 简介:地方政府规章本不具有制度创新的法定权限,在目前立法体制中却最具创新动力和条件,实践中也最为活跃。本文基于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创新的现状,分析其创新的客观条件与主观动因,以及创新性规章的实施效果和面临的法律困境:主张肯定地方政府规章对制度创新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推广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强化权力机关对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和法院的监督作用,让地方政府规章在有序和有效的监督下实现制度创新的法治化。

  • 标签: 地方政府 规章 制度创新 监督
  • 简介:2002年6月29日,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

  • 标签: 中国 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化 采购范围 采购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
  • 简介:《驯化利维坦》秉持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传统,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的复合共和机制,描述了经典自由一宪制所立基的政治科学理念,阐释了有限政府的权力架构原理.按照这种原理,保护个人自由与权利乃是政府权力存在的“目的”,有效实现这个目的所需要的普遍“手段”就是以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为结构要旨的复合共和政体.作为手段的有限政府架构之所以具有普遍意义,深层原因在于它们是人类殚精竭虑地研究自身的性质即人性后总结出的约束权力的良方.只要我们承认当代中国同样存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驯化利维坦问题,人类在这个领域积累的智慧与有效历史经验就值得我国决策者重视与借鉴.

  • 标签: 古典自由主义 复合共和制 有限政府架构 分权原理
  • 简介:<正>地方政府联合立法,是指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或部门通过法制协调机制,签订行政协议或合作意向,以联合声明,合作宣言等为文本载体对跨行政区域的各种事项处理的活动。①按立法事项是否跨越省(区)为标准,可以将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分为跨省级区域的地方政府联合立法与省(区)内的各城市政府联合立法。目前,前者是区域立法的主流,后者多由各城市所属的省级政府专门立法调节。目前,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已经在跨省区域

  • 标签: 法制协调 属性分析 长三角经济 跨域 东北三省 泛珠三角经济
  • 简介:司法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其机制是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但在目前中国的体制中,司法在意志方面和人、财、物方面对行政都具有从属性,因而不能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尤其在意志方面,基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案件时要适用行政法规和参照适用规章而无审查之权,司法机关实际成了行政意志的执行者而非政府与其他主体纠纷之间的裁判者。这种情形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的要求相悖。我国司法对行政的从属性有其历史的成因和特定的历史功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及计划经济时期都发挥过特殊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特别是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和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的完善也就势在必行。

  • 标签: 司法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 司法监督
  • 简介:部分过程性政府信息依法应当对外公开,部分则应不予公开。具体标准和范围是:过程性信息中的意见信息一般不公开,未成熟的主体行为信息不公开,事实信息应当公开,过程结束后的过程信息应公开。

  • 标签: 过程性 政府信息 公开
  • 简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是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外包引入和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在缺乏制度引导下出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范畴不一、购买主体单一化等问题。因此,需要科学界定出政府可以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范畴,让更多的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竞争性购买,完善政府购买、监管和评价等制度体系。

  • 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有5年多时间,但随着全社会信息需求的快速增加,特别是伴随着新媒体崛起步人“微政时代”后,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和要求相比。政府信息迈向真正的公开透明,仍隔着几道“玻璃门”。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玻璃门 社会信息需求 公开透明 新媒体
  • 简介:俄罗斯国家杜马2006年7月5日以355票赞成、64票反对通过《天然气出口法》第三读。据俄总统办公厅的消息称,俄国家杜马6月6日通过出口法第一读,并于前一周通过了第二读。俄总统普京最初曾建议在G8峰会之后进行第三读,但政府成员们在5日的碰头会上一致认为不应当再拖延,而是要尽快作出决定。这一法律待俄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通过以及总统签字后即可正式生效。

  • 标签: 天然气 出口 政府立法 总统办公厅 垄断 国家杜马
  • 简介:很多学者认为,将政府环境职权合理分配,就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其实恰恰相反,义务不明则责任不清,我国很多环境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正是政府环境义务的不明确而导致政府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就是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政府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寥寥三两句。因此,只有在给予政府权力的同时明确义务,才能真正使其成为我们健康环境的守护者。

  • 标签: 政府 环境 义务
  • 简介:宪政之于经济法的法治要求,意味着国家干预经济的一切活动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应该受到制约。经济宪政是以保障基本权利为基础、以社会本位为核心价值的宪政理念。为了实现政府干预的宪政目标,应限制行政权力,要求政府干预遵循法治化的进程,以确保宪政经济权利并接受违宪审查。

  • 标签: 宪政 政府干预 经济宪政
  • 简介: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建设,人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这体现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它的颁布是对人们知情权的保障,是人们行使参与权的信息来源,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但是这条顺应时代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发挥其极致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其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介绍,谈谈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提出相关见解.

  • 标签: 政府信息 公开 知情权 民主法治
  • 简介:最近,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上海市政府批准了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节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报酬等四项工作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1)从2006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

  • 标签: 上海市政府 收入分配 政府调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抚恤补助标准
  • 简介:<正>由法律多元主义概念引发的法律扩展见解已经受到人类学的有力批评。其中西蒙·罗伯茨就论证:从分析角度来看,法律应该与协商规则(negotialedorder)的形式保持区别。他那有说服力的论证支持了法律与政府之间存有一种关联。然而,把那先于政府或独立于政府出现,但又不是协商规则的法律例子拒于研究之外。本文所认为的法律,既不能以协商规则,也不能以政府而加以识别。更确切地说,法律是一种通过其富有表现力和强烈抱负的特质以及它促进秩序和正义的思想主张而得以识别的知识体系。为了区分法律与其他思想意识体系,那么法人类学家就有必要更加关注法律形式的重要性。

  • 标签: 法律多元主义 法人类学 思想意识 罗伯茨 实践工具 萨利克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