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多年建设,我国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趋于完善,对档案的刑法保护力度显著增强,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呈现出全面性、严厉性和操作性的特点。但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着对国家档案一般含义理解不一致、对国家持有的非国有档案和国家档案复制件的性质认定不统一等问题需要解决。法律规范体系不够科学、刑法保护范围还不够宽、相关制度规定互不衔接等不协调的地方需要完善。
简介: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档案法制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由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指令逐步步入法制化管理。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不仅是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影响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加强新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为了改变档案工作单纯依靠政策指导和行政手段管理的状况,国家加快了档案立法步伐。1987年9月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档案法》1996年7月5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档案法》是我国档案领域第1部法律,自1988年实施以来,在保障、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6年修改后的《档案法》,对社会各方面、档案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各类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档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