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也不管是在刑法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还是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构成主观要素的证明一直是个司法难题。主观要素的证明在整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量刑等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除了阐述主观要素的直接言词证据外,还有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的证明模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素的证明还存在主观要素证明过程不透明、事实推定定性不明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刑事实体法与证据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例,来初步探讨司法实践中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这一证明模式,并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原理和具体的证明方法。最后,本文就主观要素的证明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包括从事实推定到法律推定的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判决书的加强说理及公开化。
简介:法律和法律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游离于司法途径之外的上访因其与法治的固有冲突而备受诟病,甚至有人断言"信访一日不除,则法治一日不能实现"。本文从如下四个方面论证了转型期司法与上访之间的融通:一是融通于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之中;二是上访培育了法治所必须的社会基础;三是上访有利防治法律异化、实现法律发展;四是二者融合与转型期社会客观现实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从法治理念与我国传统观念、法律的形式理性与社会生活多样性、上访和诉讼成本以及当前权利话语的角度分析了涉法诉讼上访激增的原因。最后从上访和司法体制、农村经济、社会保障、农村法律服务以及司法公正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