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因此有不少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一直亏损,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出现了一些企业裁减员工的现象,而这些裁减人员的企业,往往忽视了国家和本市对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有关规定。草率的将企业多余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起了不少劳动争议。职工对此不服将企业告到劳动仲裁,与企业对簿“公堂”,讨回一个说法。然而败诉的则往往是企业,由此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00]103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有变化吗?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企业裁减人员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2002年本市部分私营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情况
运用工资自主政策,按市场化原则改革薪酬分配
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成效的重要指标——本市发布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情况
李某诉某实业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恢复工作岗位与工资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对少数民族学校的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的提取比例政府应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