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消费者主导经济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的经济特性一方面强化了消费者作为裁判官的角色,而另一方面也必须直面消费者位于互联网竞争生态链最末端的事实。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一种"反射式"的间接保护,而应当是直接保护甚至是侧重保护。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特殊地位也决定其特殊功能。论证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应以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为基础,重点关注消费者的整体、长期利益是否受损对行为做出定性。该法中消费者权益的内涵表现为不受误导和欺诈的知情权以及不受技术强迫和间接干扰的选择权。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应止于修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还应明定消费者集体诉权及其具体适用条件。
简介:1999年4月28日,欧洲委员会提交了"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规定现代化的白皮书",欧洲委员会几个月前在白皮书中所包含的思考随后在2000年9月27日的条例建议中以立法形式固定了下来。这一变动很可能影响各成员国竞争法的未来发展。为澄清共同体的竞争规则与成员国竞争法的关系,作者首先将阐述现行制定法在这方面的情况,随后集中于对欧洲委员会条例建议进行探讨。在有了这样的铺垫后,再对委员会在条例建议第3条中规定的竞争规则关系的新规定进行评判。作者认为在新的条例框架内作出最终决策之前,至少应该对不同的选择进行权衡。
简介: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李金龙孟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惩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经济条件、立法技术及立法计划等因素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