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1
208 个结果
  • 简介:为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201号)同时废止。

  • 标签: 证券公司 计算标准 净资本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风险控制
  • 简介:公司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我国《行政许可法》仍然将公司等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列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致使行政许可的目的与设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意义产生法理上的背离。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而公民设立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会危害公共利益。在公司设立领域,行政许可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无法和谐,导致公司登记行政许可性质法理依据不充足。

  • 标签: 公司登记 行政许可 公共利益
  • 简介:(一)大势所趋:中国公司法修订与改革之必然中国公司法的成就世人注目.20世纪80年代起始,中国的公司法理论和实践总结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经验,借鉴国外的传统理论和先例,经过十几年的积极努力,到90年代后期,基本建立和形成了中国系统、完整的公司法理论和原理.与此同时,公司法的立法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国公司法的体系.

  • 标签: 资产信用 资本信用 中国 公司法 修订
  • 简介:公司法和证券法均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程度直接决定了法律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力度和调整效果。鉴于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密切关联性,立法宗旨上的高度一致性,具体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因此只有将证券法的修改与公司法的修改同步进行,才能实现制度关系上的无缝衔接。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应以完善公司治理为切入点,正确处理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协调公司设立制度与股票发行制度,重构公司经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向调整效用。

  • 标签: 公司法 证券法 制度设计 协同完善 制度创新 公司治理
  • 简介:<正>美国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其监狱拥挤不堪、人满为患的恶况。随着囚犯人数的急剧增加,监狱条件不断恶化,甚至连具有百年"安全史"的监狱其囚犯也因不堪忍受而群起骚乱、暴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有36个州的法院通过了决定:必须采取措施缓解其所管监狱人满为患的状况。根据法院的要求,这些州不得不设法筹集资金,但处境颇为窘迫。政府为资助监狱而征收更高税收的做法引起了公众的抗议,许多为资助监狱而发行的公债,情况也颇不景气。虽

  • 标签: 监狱 私营公司 囚犯 社会问题 私营化 美国
  • 简介:我国当前面临的跨国公司犯罪包括来华的跨国公司犯罪和"走出去"的公司犯罪。然而,查处这两种跨国公司犯罪皆遭遇了种种困境。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的主要措施,在刑法方面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跨国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成员等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在刑事政策方面,应当平等保护,对来华投资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应当促使其守法经营。通过对跨国公司犯罪的类型化研究,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促进经济国际化进程中跨国公司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 标签: 跨国公司 犯罪 困境 抗制
  • 简介:作者认为,中国公司法在实践中存在以下缺陷: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之间区别模糊、国有独资公司定位不当、股份公司之董事会缺少有效约束、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虚拟化以及对关联公司以及公司集团的约束不力.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实有改革有限公司制度以及重新塑造股份公司之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必要.此外,还应当增加对关联公司公司集团的法律规定.

  • 标签: 中国 公司法 立法完善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监事会
  • 简介:我国《公司法》在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首次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制度,但没有涉及到除了调解、收购股份和减资以外的其它方法。虽然用了一个“等”以示补充,但是仍然让人感到公司僵局救济制度的单薄,这也很容易在实践中造成法官对自由裁量空间把握的疑惑。美国公司僵局救济制度为我国法院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僵局案件时的救济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法院可以立足国情,充分将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和公司的自治理念相结合,善用司法调解,妥善处理公司僵局。

  • 标签: 公司僵局 司法调解 公司理念
  • 简介: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提高证券公司的业务水平,在资本管理方面应该遵循五个基本原则,在风险控制方面应该采取三种途径。

  • 标签: 证券公司 财务管理 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
  • 简介: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乃至整个法人制度的重要特点,而滥用有限责任逃避法律责任,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严重侵害,各国立法和司法都不同程度地对其予以抵制,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本文探讨了严格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关系,严格责任的历史发展和法律渊源、严格责任的适用要件、严格责任对中国公司法的影响等问题。本文认为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完善过程中,建立严格责任制度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 标签: 严格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 法律制度
  • 简介:公司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时,司法是否应该积极介入,这在理论及实践中存在分歧。基于公司自治、股东平等、债权人保护等多重原则,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不宜替代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继而,公司增资困难、股权回购条件过严、章程地位虚化等因素,是造成公司利润分配产生纠纷的深层原因。法院在处理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谨慎介入,并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寻求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然而,最根本的变革仍是完善相关的制度,使得股东利益保障更为全面、有效。

  • 标签: 利润分配 公司自治 司法介入
  • 简介: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 标签: 公司 股东 董事 法律关系
  • 简介:在现代股份公司里,经营者权力显赫,滥权与专横之事不断发生。世界各国为了对经营者实施监督与制衡力量,形成了四种经营监督模式:公司经营监督且参与决策模式;公司业务管理监督模式;公司财会事务监督模式;公司章程任意择定经营监督模式。本文认为,现代公司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及设立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机构的原因是:权力制约的需要、即时监督的需要、监督者以客观、公正、超然的立场行使监督权的需要。在我国,应强化监事会机关的力量,促使现代公司规范发展。

  • 标签: 董事会 监事会 经营监督模式 比较与评析 股东大会 公司经营监督
  • 简介:国际金融公司是一个开发性国际金融组织,却兼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某些特点。它在法律上附属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实际上却基本独立。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而且是独立性最强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我国的法律文件一般赋予国际金融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的法律地位。

  • 标签: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组织 附属性 专门机构 开发性
  • 简介:期货经纪公司的缔约责任与履约责任张天智1993年9月,甲作为客户与某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订立了“买卖协议书”,约定:“客户自愿委托期货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客户在期货公司开户进行期货买卖,期货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执行客户期货...

  • 标签: 期货经纪公司 缔约责任 期货交易所 民事赔偿责任 期货经纪商 经营范围
  • 简介: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引入了公司机会规则,但其规定过于笼统,表现在认定标准和义务主体不明确;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例外规定不全面;救济措施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 标签: 禁止 公司机会 立法完善
  • 简介: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一直是我国法律忽视的一个问题。本文分析了确认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指出了我国现行法律的缺陷,并提出如何确认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的几点立法建议。

  • 标签: 公司终止 环境法律责任
  • 简介:香港法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公司法承袭了英国公司法的传统,又立足于香港的实际。比较分析内地与香港公司法的异同,是吸取英美法系优秀法律文化的一条捷径。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的概念及种类、公司设立、公司资本、公司组织机构以及公司解散等问题的比较,找出内地公司法与香港公司法的不同之处,取香港公司法之长补内地公司法之短,以促进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和发展。

  • 标签: 公司法 公司 中国内地的公司 香港的公司
  • 简介: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各国《公司法》中对股份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任免、人数、任期、职权、监事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等诸方面作出了繁简不同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地位不够重视,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应加以完善。

  •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监事会
  • 简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关系到公司和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的问题,从而该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制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新《公司法》第20条虽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是“无视”公司人格,只因“约定俗成”关系,称之谓“公司人格否定”。然而,公司还存在,其法人人格并没有完全被否定。对于近阶段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仍应当慎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和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存在否定程度、选择性、否认发起者及否认依据和理由的不同;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单位犯罪的影响表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 标签: 新《公司法》 人格否认 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