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21 个结果
  • 简介:疾病医疗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早出现的保险制度之一,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1883年,德国议会批准由国家建立健康保险计划,这是国家和政府正式介入国民健康保障等社会问题的标志。随后,西方各国纷纷仿效,并根据自己的国情,相继建立了本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个多

  • 标签: 社会医疗保险 立法 社会保障体系 财政支持 保险资金 卫生资源
  • 简介: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定性和公共利益性的特征。近年来,由于南海石油开发的不断发展,开发中的污染责任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然我国有关立法规定了海上石油开发中强制保险问题,但该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所以在南海石油开发中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强制保险机制。

  • 标签: 南海 石油开发 强制保险
  • 简介: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一定境况下,自由与平等总会发生冲突。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坚持平等优先。优先性是包括德沃在内的新自由主义者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主要方式。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形成的。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地位。德沃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把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

  • 标签: 德沃金 自由 平等 优先性 独立性
  • 简介:退休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保障,在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颇多。问题纠葛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如何认识退休的法律含义?其二,如何认识工伤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虽然退休劳动者不宜认定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据此剥夺退休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在允许退休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当在工伤保险强制性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结合退休劳动者的特殊性进行相应制度设计。

  • 标签: 退休 工伤保险 劳动法
  • 简介: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中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中“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 标签: 保险格式条款 合理期待原则 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
  • 简介:<正>三、关于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的赔偿要求的"当然排斥原则"由于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为偶然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对预料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对于财产的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赔偿问题,确定了"当然的排斥原则",即这种损失不言而喻地不属于赔偿范围。即使在一切险保险的情况下,当损失发生而要求赔偿时,法院一般认为被保险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被保险人有义务证实损失是由偶然事故造成的,而不是由于财物的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所造

  • 标签: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保险单 一切险 保险方 赔偿范围
  • 简介: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与企业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企业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所面临的法律难题之一。对于《安全生产法》第53条的理解与应用,涉及到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关系。对此应当以修正的补充模式为理论基础,比较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责任赔偿的具体项目,对于工伤保险已经补偿包括的财产损害项目,不论其数额的多少.均只能依工伤保险请求赔偿,不应依侵权责任法再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在工伤保险补偿之外,受害员工应有权向单位求偿。

  • 标签: 工伤保险 侵权责任 补充模式
  • 简介:近来,陈钊教授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命题:“法治反对解释”。该命题以及在论证该命题中涉猎的内容所引发的一些值得令人反思与质疑的问题值得提出来与陈教授商榷。“法治反对解释”命题是一个假命题,法治反对的是过度解释;“认真对待法律规则”不能成为反对解释的理由;“对强制性规定反对解释”的命题需要具体分析;创造性解释不是司法过程的本质,创造性解释只是作为一般法律解释的补充,创造性解释并未成为西方当代主流观点,创造性解释是司法积极主义的主张,司法限制主义方法下力拒解释的创造性。无论克制主义的还是积极主义的解释方法,都是反对过度解释的。解释之于法治不是解释与否而是如何解释。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过度解释 创造性解释 司法积极主义 司法限制主义
  • 简介:2006年1月,浙江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与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崔海燕、朱智慧、王全明律师发起创立,张子年、陶海英律师先后加盟作为高级合伙人,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道,意指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之道。

  • 标签: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浙江 志同道合 合伙人
  • 简介: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存在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的基础,如果伤者已经死亡,其计算残疾赔偿的载体或基础已不复存在,残疾赔偿的赔偿成为不必要;而且残疾赔偿请求权具有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死亡后,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一般不享有请求权.

  • 标签: 官司追踪 残疾赔偿金 江苏首例
  • 简介:本文探讨的是一个迄今为止还没有引起法理学者们关注的基本问题:法的品格。法的品格是法律制度建设中统合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基准,也是与公正、公平及法的正当程序等相辅相成的一项重要法律价值。本文通过对德沃的法律观的阐释论述,法的品格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和现实重要性。

  • 标签: 法的品格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生命 拟人化 法的解释
  • 简介:为解决保险诈骗罪理解和适用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应从各种理论纷争中摆脱出来,消除对法条真义的误解和忽视,立足于现存刑事立法进行“形而下”的思考。保险诈骗罪并非复合行为犯,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并不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实施骗取保险的行为始为该罪着手。内外勾结骗取保险的,应从刑法规定出发,根据立法者价值取向,注重特殊身份对犯罪定性的影响,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特征
  • 简介: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陈祖军认为:人寿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辨条款的含义是,保险人在寿险契约成立后经过一段期间,不得对被保险人任何不实告知或隐瞒的事实提出抗辩,而主张解除契约,虽足以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具体事实,保险人仍不能免除契约约定的赔付责任。不可抗辨条款的设立,是对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保证或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所产生的合同解除权的一种限制。人寿保险合同之所以有这样的特殊条款,是因为此类合同为长期性合同,在合同签订若干年后,

  • 标签: 人寿保险合同 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 寿险契约 合同解除权 人民法院
  • 简介:在现代保险法制中,健康保险是一个新兴的领域。与欧洲、日本等以国家为主导的健康保险法制建设不同,美国采取的是一种公私混合的多元化模式,即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主,以政府主办健康保险为辅,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健康保险法律体系。而在政府主办的健康保险事业中,1965年推出的医疗保险照顾计划(Medicare)处在核心的地位。本文就医疗保险照顾计划的由来、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对中国的启示作了详细论述,对借鉴美国医疗保险照顾计划、克服我国在老年人和残疾人健康保险上的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等,提出了思路。

  • 标签: 美国 医疗保险照顾计划 健康保险 保险法
  • 简介: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人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说明义务标准过高,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实践中完全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确保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目的,故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引入“意外条款不订入合同”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切实推动保险格式条款的通俗化.

  • 标签: 保险人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 两分机制
  • 简介: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前半段未解除保险合同不得直接拒赔的规定的理解,应体现保险法第十六条蕴含的最大诚信与利益平衡目的。认为解释第八条前半段不解除不得拒赔的规定适用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情形,将使《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后半段以及第四、五款保险人拒绝赔偿权的规定成为具文。主张可以选择适用保险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来解决超过二年不可抗辩的客观期限问题,将使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限制保险人解除权的规定虚置。因保险受益人故意拖延不报保险事故超过二年解除不可抗辩期间的,保险人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规定,主张对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合同失效。

  • 标签: 解除权 撤销权 诚实信用原则 不可抗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