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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具有保证环境质量的责任。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需要政府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也具有可诉性程度低的特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要求政府保持符合标准的环境、及时修改环境标准、采取一定的行动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政府环境质量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司法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 标签: 环境质量责任 积极责任 政策目标 可诉性 责任方式
  • 简介: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支撑着传统经济的增长模式,我国经济增长付出了昂贵的资源环境代价,从经济学角度审视,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必须用经济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建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21世纪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经济增长 环境保护 经济手段
  • 简介:<正>(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八十五号法律)施行: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二日(一九七三年第三十六号政令)修改:一九七三年第七十三号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的目的是任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基本观念及其他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基本事项的同时,与自然公园法(1957年第161号法律)以及其他以保护自然环境

  • 标签: 自然环境保护 地方公共团体 环境厅 特别保护 管理行为 规定
  • 简介:风险社会中环境法制以应对环境风险为预期。环境风险的不确定和高科技背景,使得对其规制的重点不在于修改追求稳定性的立法,而在于能够“就事论事”的环境行政执法,规制环境风险是环境行政的逻辑起点。当前的环境行政缺乏整体视野与思路,在规制理念、规制制度、规制机构和规制过程这四个方面存在着断裂。断裂的弊端可以通过统合环境风险行政规制工具的方式寻求解决,统合的可能进路有确定环境行政规制中的价值排序与优先顺位、充分的环境风险信息交流以及规制中市场手段的适用等。

  • 标签: 环境风险 行政规制 逻辑起点 断裂 统合
  • 简介:自然人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探析王育平刑事非法证据及证明能力问题是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司法所无法回避而又难于抉择的司芬克斯之迷。国内外法学界和司法界对此争论歧义颇多,其不同态度既蕴含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诸多利益的权衡取舍...

  • 标签: 刑事非法证据 证明能力 非法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 实体真实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环境保护领域,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又能干预政府;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 标签: 环保领域 市场失灵 政府失败 干预方式 税法
  • 简介:<正>美国国会1969年通过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是一部颇具特色的环境法规.这个特色表现为其结构简单而中心突出.这个中心就是对环境影响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简要评介,进而评介与实施此法关系密切的有关机构.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美国国家环境政策两次世界大战刺激起来的忽视环境效应的经济高速发展给美国的环境质量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战后越来越清楚地为人们所认识.环境保护的呼声越

  • 标签: 环境政策 环境影响 环境质量 说明书 环境效应 美国国会
  • 简介: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服务组织因提供虚假环境服务而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未就此连带责任的性质、限度、范围等问题详加规定,因此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环境服务组织是从行政机关分化出来的社会中立组织,其使命在于对外提供技术信息或者服务,它的产生是基于环境执法分权的需要。环境服务的实质是对外提供中立的环评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设备设施维护运营服务。这些环境服务构成了环境执法机构决策的技术基础。环境服务组织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过错责任,乃基于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在责任范围上,此连带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罚款罚金等经济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责任虽然与污染者的责任构成连带,但两者不是基于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环境服务组织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依附责任和转承责任,在自己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污染者追偿。

  • 标签: 环境服务组织 连带责任 性质 范围 限度
  • 简介:<正>一、笼罩全球的环境危机人类是环境的骄子,同时,人类在寻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又无情地毁灭着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从产业革侖带来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来,人类就从来没有摆脱过这种尴尬的局面。时至今日,环境危机已经笼罩全球,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据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估算,由于环境破坏严重,

  • 标签: 环境犯罪 立法状况 犯罪行为 处治法 公害罪 环境刑事立法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为社会组织和民政部门,实质是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单一原告制度。环境公益诉讼自身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单一的原告很难有效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初衷。反思环境诉讼单一原告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合原告机制,是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联合原告机制 立法研究
  • 简介:发展中国家对在WTO框架内讨论和解决贸易--环境问题持有戒心.因为讨论中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能力.风险预防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举证责任问题以及与MEAs有关的条约解释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特别关注的.

  • 标签: 发展中国家 贸易 环境 风险预防原则 举证责任 WTO
  • 简介: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量,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诉顺位,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分列第二、三位。对环境公益诉讼顺位设计标准的把握应当灵活,契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实践。不同顺位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功能的实现。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顺位设计 诉讼经济标准
  • 简介:我国在长期的环境保护过程中,在总结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律制度.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加入WTO,相关的法律制度受到了变革的挑战,其中,环境法因其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使这种挑战更直接、更具体.所以,辩证分析我国现今的环境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现时意义.

  • 标签: 环境法律制度 中国 完善 中国特色 挑战 国际性
  • 简介:文章首先指出无论是近代宪法的法理基础--个人主义,还是现代宪法的法理基础--团体主义,都难以对付当前日益严重生态危机的挑战,主张可在团体主义的基础上将生态主义作为环境时代宪法的法理基础;而后,文章通过对传统宪法价值取向在环境时代所表现出种种局限的反思,提出环境时代宪法的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最后,文章认为随着环境时代宪法法理基础--生态主义的建立和宪法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的确立,宪法将在权利社会化的基础上向权利生态化扩展,并围绕'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之保护而精心构建,从而极具权利生态化的特征.

  • 标签: 宪法 团体主义 法理基础 个人主义 价值取向 生态主义
  • 简介:危害国际环境犯罪行为日益受到密切关注,而如何认定国际犯罪则是国际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因此,应对危害国际环境罪进行界定,有必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深入分析危害国际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为危害国际环境犯罪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在解读国际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者指出了人类在应对国际环境犯罪中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以及国际环境犯罪问题的解决思路。

  • 标签: 危害国际环境罪 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 人类困境
  • 简介:分配正义问题和产业竞争力问题通常影响一国环境税的立法走向。环境税的累退性容易给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违背税法的分配正义原则。征收新的税收无疑会影响一国的产业竞争力,从而违背税法的中性原则。为了确保成功制定环境税,基于分配正义立场,各国针对环境税纳税主体采取环境税税后免除制度或财政转移制度,其中财政转移制度效果较佳。基于产业竞争目标,各国针对环境税纳税主体实施必要的税收免除制度。

  • 标签: 环境税 分配正义 产业竞争 税收免除 财政转移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程民主和科学,保障决策的行之有效.我国的对公众参与的主体、对象、范围、方式所做的规定还不能令人满意.借鉴西方国家和港台地区立法的先进经验,我们应当通过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协调好国家干预和公众参与、赋予公众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加强公众宣传、保证信息透明等方式对其加以完善.

  •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诉讼 环境保护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对什么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既决定着法院的受案范围,同时又是我国公民诉权的体现。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判定应在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因行为范围基础上,以存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事实和维护环境公益特定诉讼目的为判定标准,在排除刑事犯罪行为和为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等所采取必要措施的可诉范围的例外情形下,最终以明确的可诉范围来界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可诉范围 公共利益
  • 简介:不同于传统国际法理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不以国际不法行为作为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多样化,不严格适用过错原则。在这些特点的影响下,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呈现出私法化的趋势。在引入损失分担原则后,严格责任被适度软化,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实现重构,私法化倾向大致体现三个方面,国际法委员会的立法态度,国际造法性条约实践及其解纷方式,责任制度的模式选择。私法化趋势应强化国家补充责任理论的运用,坚持损失分担和风险预防原则,适度软化严格责任,赋予解纷机制以污染者付费的内涵,还需正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运用,加强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有机互动。

  • 标签: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 国家责任理论 严格责任 损失分担机制 私法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