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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结果
  • 简介:我国刑法溯及问题探讨逄锦温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开始实施。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仍将会遇到许多新刑法施行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对这些案件应当如何适用刑法规范予以定罪判刑,理论上有...

  • 标签: 新刑法 法定刑 溯及力问题 附属刑法规范 我国刑法 原刑法
  • 简介:对浙江省出狱同期群的比较研究发现,再犯是亲犯罪积累,社会化功能紊乱,资本落差的结果。刑释人员再犯风险因素的获取应当以犯罪人生命历程为线索,分析其生活史中重要的人物、事件和关系对其犯罪生涯的影响。据此,研究者选取了51项相关因素,并量化后按同一标准确定为再犯预测因子,经过标准化数据转换之后,制订出了用于评估刑释人员再犯可能性的结构化量表:RRAI。

  • 标签: 重新犯罪 刑释人员 生命历程 再犯风险评估 量表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对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逮捕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围于司法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案件事实无限性之间的张力,办案人员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形成了自身的“司法经验”。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的100个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归纳,发现这些“司法经验”存在五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为此,建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将社会危险性的各种规范予以量化,按照一定的规则,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实现评估因素、评估程序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社会危险性 司法经验 理论基础 评估机制
  • 简介: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可及早诊断其危险程度和危险类型,从而及早干预和矫治。本研究选取北美应用广泛、信效度俱佳的青少年服务等级与个案管理量表(YLS/CMI)为工具,以北京和郑州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机构的105名未成年犯为样本进行未成年人危险评估研究,提出了两个研究假设,最后均得以证明成立,并最终提出了对YLS/CMI的修订意见。从本研究可看出,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可以借助科学制定的评估工具予以评估和预测的,我们可以设计此类工具开展人身危险性的评估研究,此类研究更适合通过追踪研究予以完善。

  • 标签: 未成年犯 危险评估 犯罪防控 刑事司法 青少年服务等级与个案管理量表(YLS/CMI)
  • 简介:人们对某一历史现象或历史范畴进行研究和探索,经常要作的一件事情就是对这一范畴或现象追本溯源,进行历史考察。列宁也曾经说过,“最可靠、最必需、重最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

  • 标签: 逮捕制度 刑事强制措施 现代意义 资产阶级 封建社会 奴隶制国家
  • 简介:美国检察制度及相关法律繁杂,相关成文法会同判例法及行业规范,相互交错,深刻影响着美国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其经验与教训为各国检察制度改革提供难得的学习与借鉴模板。在科学与务实批判的基础之上,美国检察制度中某些合理的内核、理念与制度有可能为我所用;而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亦可成为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前车之鉴。

  • 标签: 美国检察制度 溯源 发展 挑战
  • 简介: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推动下,二十年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作为既具有社会科学属性又具有自然科学属性的刑事法学的发展,也毫不例外。我国的刑事法学已基本形成了学科体系。各门学科都不同程度地有了自己的格局。

  • 标签: 刑事法学 例外 中国 十年 科教兴国战略 学科体系
  • 简介:<正>检察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由于起步晚,检察学较其它法律学科的研究落后了一大截,“等距离赶超”显然是不行的。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形势,把握和探索检察学术研究发展的方向和最优化道路,从而推动我国检察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和迫切的理论课题,每一个有志于这门学科研究的理论工作者都应进行认真思考。一、制定学术发展战略科学规划检察学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

  • 标签: 检察理论 研究发展 检察制度 马克思主义 发展战略研究 学术发展战略
  • 简介:<正>检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之一。改革、完善和发展检察委员会制度,是关系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问题。本文试就检察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等问题略谈浅见。检察委员会的性质、原则和任务检察委员会是随着新中国检察机关建立而设立的内部机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委员组成。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律规定它对有关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检察机关 副检察长 重大问题 委员会制度 检察权
  • 简介:跨世纪的中国正经历着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依法治国的推进,权力被重新定位;市场经济的实行,利益集团急剧分化、重组;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社会群体的观念不断裂变和重构。在这个挑战重重而又充满机遇的关键时刻,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历史重任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住这个历史契机,明确自身发展的大方向,通过自觉的思考和努力,确立自身的历史地位,是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付诸行动的课题。一、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为明确检察性质定位。司法改革是我们所处这个时代的大课题,在司法改革实施的过程中,整个司法体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并对中国的社会正义、民主、自由产生深远的影响。跨世纪的检察事业,适逢其盛,应是一个绝好的机遇。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最大契机,在于检察机关可以借此而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性质和强化自身的地位。自从检察机关作为“革命之子”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诞生之时起,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检察官的身份一直处于一个摇摆不定的尴尬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的情况是认可检察官既具有司法官又具有行政官的性质,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应该说这种双重属性是与检察职能的确定而随之俱来的,检察权的独立裁判职能使其具有司法权属性,其侦查及监督侦查的职能又使...

  • 标签: 发展契机 契机定位 检察工作发展
  • 简介:公正执法是检察理念的核心要素,维护人权是检察执法的本质要求,保障发展是检察执法的重要使命,程序正当是检察执法的基本路径。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检察执法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执法理念 公正执法 维护人权 保障发展 程序正当
  • 简介:论经济发展与贪污贿赂犯罪的关系刘守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与欣欣向荣的经济发展局面极不协调的现象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现象严重。铲除腐败、净化社会风气,为经济的进一步腾飞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是我们举国上下的希翼...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 经济发展 效应论 社会转型 国家工作人员 经济发展过程
  • 简介:量化考核和绩效考评是检察机关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但是由于严重缺乏人性化,也存在很多弊端。“高检院”倡导的以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没有解决以部门为单位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弊端,无法跨越部门界限促成必要的合作。必须改变以部门为单位的考评运作方式,进行“检察再造”,摒弃量化考评的管理方法,改进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规范化为基础,逐步改变检察业务流程。

  • 标签: 量化 绩效 标准化 质量 流程再造 管理
  • 简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犯罪发展变化及其理性思考康树华犯罪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个人行为。因此,它不是孤立的,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建国近50年来,我国犯罪随着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变革和社会治安情况等的变化而变化着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犯罪的发展...

  • 标签: 刑事案件 青少年犯罪 犯罪发展 犯罪团伙 发案率 社会治安
  • 简介:<正>时逢举国上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迈进的第一个年头,在高检院党组的热情关怀和全国广大检察工作者的大力支持下,《检察理论研究》正式创刊了。我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检察理论研究》的创刊,是全国广大检察工作者值得庆贺的一件喜事,也是法学界各位同仁深感欣慰的一件好事。它的创刊为检察理论研究开辟了园地,为法学领域的繁荣增添了色彩,是检察

  • 标签: 理论研究 检察制度 检察工作 检察理论 战略目标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 简介:<正>不断深化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党中央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摆到了全党面前。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要真正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的重要议程,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对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

  • 标签: 综合治理措施 综合治理工作 经济发展 人民检察院 经济建设服务 山东省
  • 简介: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限制侦查权的恣意行使,禁止那些野蛮、残忍、不人道的非法取证方式和手段,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据产生的诱因。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非法取证方法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刑讯逼供后重复性供述一并排除规则及例外情形,对讯问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讯问场所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落实了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核实,完善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处理的机制、庭审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与调查程序以及二审程序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 标签: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