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西季威克为功利主义所做辩护之结构,西方学界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基础论、融贯论和兼容论,这些观点的分歧在于对哲学直觉和常识道德在西季威克的功利主义辩护中的地位看法不同。通过回归到西季威克的经典文本,在其整个伦理学体系中分别考察这两项与功利主义相关的重要内容,我们发现,现有争论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对功利主义的合理性与优越性进行明确的区分。在西季威克的辩护结构中,合理仁爱的哲学直觉原则为功利主义的合理性提供了直觉基础;常识道德与功利主义的关系则证明了功利主义作为行为的终极指导原则具有优越性,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季威克对功利主义的完整辩护。尽管西季威克的辩护仍然遗留下了实践理性二元论的难题,但其对古典功利主义的革新与系统化阐述的贡献无疑是重大的。
简介:特朗普上台伊始,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外部恐怖力量的恶性发展和本土“独狼”式恐怖袭击的频发严重威胁着美国安全,民众不安全感因此持续上升,加之美国反恐系统的缺陷,要求改革美国反恐预警机制的呼声日增。特朗普政府改革反恐预警机制的举措主要包括加强反恐情报搜集和分析、加强与盟友的情报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边界与海关的预防管控、强化反恐预防执法机制、修正国家威胁警报系统公告发布机制等五个方面。纵观特朗普政府执政两年的反恐预警机制改革实践,其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特朗普与情报界的紧张关系及特朗普政府的情报失误、强化移民治理机制、预防恐怖分子政策、对穆斯林敌对性的移民政策、边界预防管控的任性政策及反恐战略的不确定性等,都将影响美国正常反恐预警机制的形成,也会影响美国反恐预警机制的效果与改革方向。美国预防恐怖主义需要在国内解决社会分裂问题,在国外放弃霸凌政策以缓解反美力量对美的敌对情绪,美国面临的恐怖威胁才有可能降低。
简介:权利的不确定性,是司法裁判实践中真实存在的现象,它表现为两种形态:权利存在与否不确定、权利内容不确定。权利的不确定性源自三方面因素:法律语言具有不明确性,这导致对法律文本中的权利规定进行语义学解读面临困境;权利所处的法律语境与社会语境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对权利规定的语用学理解同样受限;权利之间存在冲突。为有效应对这种不确定性,需要借助法律解释方法和利益衡量,它们为应对法律文本的不明确性以及作为权利冲突实质的利益冲突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指引。法律解释与利益衡量各有局限,为此需要辅之以德沃金所主张的对法律的建构性诠释,即通过对法律的整体性理解以及对法律本旨的把握来确定法律权利。
简介:债务人因骗取出口退税款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与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在其破产程序中一般享有追缴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请求权。追缴金本质上为已入库税款。针对债务人设立专用退税账户接受税务机关退税划拨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行使专户中的取回权实现追缴金的受偿。在退税款与债务人其他财产混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主张追缴金请求权的性质为公法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当选择归入税收优先权的序列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受偿。对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适宜作为劣后债权进行清偿。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无法受偿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部分应当依法获得免除。
简介:应当对公司法第5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进行调整,一、从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历史看二者的差异性1.股份公司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形成2.有限责任公司的形成及其特征二、中国公司立法之总体设计存在的缺陷1.新中国法人制度与公司法的诞生背景2.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规定的不足3.从外资企业法角度看公司法的改革4.国有独资公司的设计缺陷三、我国股份公司之组织机构设置缺陷1.我国股份公司之组织机构设置缺陷2.股份公司之法人代表制度的设计缺陷3.股份公司之人事连锁制度四、公司民主与监事会改革五、对关联公司约束的及克服六、大众化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制度七、结语与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应当将现有公司法中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进行修改并纳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中
简介:基于利益分享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是现有法律权利体系的补充,内生于已有的民事权利制度。配置合理的农村权利体系是农村集体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重要保证。在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三大核心范畴中,契约是中介性范畴,利益是目的性范畴,权利是手段性范畴。将权利体系的构建放置到三种基本契约模式中去,成员权制度是反复博弈之后社会规范嵌入的结果,是针对关系契约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的适应性制度安排,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应通过分类契约来治理完善土地权利制度,建立征收前与关系契约相关的成员权制度和征收中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处分权制度,通过“所有权——成员权——承包权——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的逻辑落实土地处分权,间接实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推动经营权的债权物权化。
简介:学界一般认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对其适用的判决方式多为履行判决。但是,对近年来有关行政诉讼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法官将于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也认定为拖延履行行为,并且容易将拖延履行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混同,此外,此类行为还易被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吸收。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源于对拖延履行涵义的界定不明,从而导致立法对拖延履行的规定前后矛盾,行政审判对此也未形成统一认定标准。在此背景下,拖延履行的本质属性亟待澄清。拖延履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为,而是程序违法的行政作为行为,且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情形。若不存在其他违法事项,法官只需审查违法行政行为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即可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简介:习近平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思想具有深厚的唯物史观底蕴,以人民为中心是其重要内核。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出发点,是人类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习近平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思想是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发展,主要体现在:必须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改革开放的出发点;必须把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开放的依靠者、推动者;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开放的落脚点;必须把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开放的检验者、'阅卷人'。在新时代的改革开放中,我们必须坚持习近平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思想,紧紧抓住社会主要矛盾,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