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面临着树立政治形象,扩大政治影响,争取国际承认的紧迫任务,这就要通过一切涉外活动渠道,展开国际活动,扩大国际交往,大力进行友谊交流、对外宣传、互相沟通的工作。当时,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可以利用的涉外渠道十分有限,这就必须充分利用体育活动这条渠道,开展工作。首先,发展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交往,增进政府和人民间的兄弟情谊;其次,开展同我国建交的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的体育联系,增进友谊和互相理解;再次,参加一切可以参加的国际组织的体育活动,如世界青年、大学生等活动,扩大我国的影响。尤其是1952年,我国获准参加奥运会之后,又增加了一条国际交往渠道,我们必须重视和运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为规范和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同时也显现出不能很好适应体育法制建设现实需要的一些问题。2006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修改《体育法》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推动工作进程,结合2005年征集的修改《体育法》有关论文,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于2006年2月27至28日在天津体育学院召开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理论研讨会。部分优秀论文作者、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部分理事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员40余人与会。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张剑、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谢德龙、天津体育学院书记冯文明分别致辞。
简介:我区的主要经济特征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城郊型农业经济。“七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取得了全区工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实现了经济翻番的第一个战略目标。1990年,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9931.5万元,比1985年增长17%,年平均增长22.6%;全区粮食总产量达47374.36吨,比1985年增长10%,年平均增长1.92%,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30元。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1988年初,我区被列为全国115个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区)之一,新场乡、野鸭乡、永乐乡、偏坡乡成为我区首批“燎原计划”示范乡。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该法从1986年起开始起草,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全国一千多万教师的大事,也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法》的颁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就一支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一、《教师法》的立法宗旨《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教师法》开宗明义,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