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不仅是人之存在的一个重要标识,甚至可能是存在的全部面相所在,因此对自由的探讨也是对人的形象的一种刻画和解读。当我们把人定位为自由的存在时,意指自由与人的内心意愿、雕刻我们形象的外部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在我们的内心意愿与外部文化的相互滋养、相互融合中,人慢慢地从受本能驱使的动物性存在向受文化滋养并不断创造文化的自由存在不断迈进。此时,作为人之存在规定性的自由不再被误解为一种随心所欲的物欲的存在状态,而是把自身与存在的时间性和空间性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一种与世界相关并赋予世界以意义的"沉重"的行动者的形象。但自由人的发现之旅充满种种困难,强势的外部力量很容易导致自由人的奴化,这是人的存在形象的遮蔽,是个体的迷失。教育的价值就在于帮助个体从潜在的自由存在者成为现实的自由存在者,引导他们找到自己,明了存在的意义,成为能动的、积极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者。
简介:黑格尔的法哲学(即客观精神)是自由意志实现自身的历程。思维和意志作为精神的不同环节,在自由意志的历程中不断地相互转化,并在其中实现精神的同一。自由意志包含三个环节:第一,普遍性的环节即思维,体现为抽象自由;第二,特殊性的环节即意志,体现为特定的自由;第三,单一性,即前两个环节的合题(同一),体现为现实的自由。自由概念在抽象法领域中的历程,是一场抽象的普遍意志自身的扬弃运动,是意志历经从抽象规定向自我相关的规定的发展过程。该过程同样体现三个环节:第一,所有权是对纯粹抽象人格的否定,但所有权只是抽象的"我的东西"的规定,尚未在意志内部获得定在,因此它需要过渡到诸意志间的关系,即契约;第二,契约以双方意志为中介,形成共同意志,但仍不是普遍意志;第三,在不法中,欺诈和犯罪展示了特殊意志之间以及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之间的矛盾运动。刑罚(作为普遍意志的抽象法)通过否定特殊意志对普遍意志的否定,从而实现意志的否定之否定,并形成意志的自我相关,进而实现向道德的过渡。
简介:摘要良好的意志力无论对于一个人个人的成功还是整个民族的兴起都是十分重要的先决因素。我国目前的青少年,尤其是正处于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学生,大部分都是90后独生子女,自幼多受家长的宠爱与呵护,在意志品质方面多少都有些不足,这对他们将来适应并推动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个很大阻碍。为此,在新课程标准下的初中体育教学被赋予了加强初中生意志品质培养的全新任务与意义。
简介:<正>表现自由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是指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包括以报纸、杂志、绘画、服饰、照像、电影、音乐、唱片、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一切手段发表思想的自由。广义上还包括报道采访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在当代人权法上,通常将思想言论自由与集会结社等自由区别开来加以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即采用此种规定方式。该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俯和结的自由。”后来的《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也都采用了此种规定方式。在各国人权法上,通常将表现自由的诸种内容采用列举式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