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2年6月,农民蒋某(男,生于1942年10月)开始在某县农业银行当临时工,从事炊事工作。1986年12月8日,蒋某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临时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986年11月1日至1988年11月1日止,同时约定了工资和福利待遇。该份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合同,蒋某仍继续当炊事员,领取工资。1994年1月1日,双方第二次签订了《临时工合同》,合同时间从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但继续保持着劳动关系。1996年1月1日。双方第三次签订了为期1年的《临时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仍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1998年该县农业银行实行下岗分流。8月26日,农业银行通知蒋某从9月1日起不得再上班,并停发工资,蒋某对此不服,引发劳动争议。
简介:《刑法》第63条第2款之适用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都有不同的理解。以引起广泛关注的许霆盗窃案及其他相关案例的判决为蓝本对“案件特殊情况”的范围进行考察,它应当包含国家利益和个案特殊情况两个方面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直接改判和复核程序不应设置应是该条款的当然之义。减轻处罚既可以是刑种的减轻,也可以是多种刑格的减少,但不能减轻为免除处罚。
简介:<正>一、问题之提出基本案情①:迟×于2001年5月11日从张×处购买黑B-51765号货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同年5月21日13时许,迟×雇用的司机驾驶该车行驶至沈丹公路东陵区五三乡教场公路桥时与他人驾驶的三台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迟×车辆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迟×购车前,车主张×已于2000年9月14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份。现迟×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公司赔偿其车辆清障费690元及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迟×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公司赔偿车损险28,633元、第三者责任险39,000元。
简介:《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ii)项的适用虽已到期,但对于该条款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歇。对第15条其余条款存废认识不一的原因主要归于各方对第15条的性质认识存有分歧。如果第15条是有关中国“非市场经济”身份的界定,那么(a)款(ii)项的适用到期自然意味着“非市场经济”这顶帽子可以从中国头上摘除;如果第15条是有关WTO成员对待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方法,那么(a)款(ii)项的终止只是与反倾销调查方式的调整有关,而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身份无涉。由于入世议定书的内容涉及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第15条的解读将会影响到中国与其他WTO成员相关争端解决的走向,故而备受各方关注。解决上述认识分歧须从《中国入世议定书》文本入手,并结合入世工作组报告及国际法解释规则,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解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据此方可厘清真相,止息纷争。
简介:"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得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和认为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但同时相应的于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此,在一起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了不同的解释。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于是法院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不久,被告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期权设定担保(该期权价值高于所冻结财产且未设定其它担保)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但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被告方认为有法可依,合情合理,而法院则提出,设定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执行,而银行帐户较不动产期权在执行时更具便利性,法院自然选择便于执行的方式。对此,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