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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80年的《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做出规定,当婚姻一方当事人以《婚姻法》第46条所列的四项理由或者其认为可以归责于对方的理由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时,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创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标签: 刍议离婚 制度取代 取代离婚
  • 简介:自由的空间  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拓展了婚姻,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

  • 标签: 制度法律 损害赔偿制度 法律意义
  • 简介: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出发,论述了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性,指出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实现各种法律协调统一,才能更加有效的保护受害人权益,也是落实《宪法》保护人权思想的有效手段。

  • 标签: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权
  • 简介:故笔者认为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法定的四种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不适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又好象是婚姻法规定的四种侵权行为

  • 标签: 不足完善 婚姻赔偿制度 我国婚姻
  • 简介:在比赛中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是应该得到赔偿的,而关于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伤害赔偿问题,[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

  • 标签: 伤害赔偿制度 体育竞赛伤害 试论体育竞赛
  • 简介:《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多年来,虽取得了一些功效,但在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在刑事赔偿归责原则上采用结果责任原则,并增加国家赔偿项目,提高赔偿标准,合理设置刑事赔偿程序。

  • 标签: 刑事赔偿 立法缺陷 完善措施
  • 简介:在比赛中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是应该得到赔偿的,而关于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伤害赔偿问题,[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

  • 标签: 伤害赔偿制度 体育竞赛伤害 试论体育竞赛
  • 简介:试论中法国家赔偿制度之差异丁士松国家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观念的产物,当今世界各国几乎均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赔偿制度。其中法国与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则是两种不同历史类型国家中具有典型性的制度。由于中法两国的历史传统及现实国情相差甚大,故两国的国家...

  • 标签: 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法》 承担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责任 公务员
  • 简介:在比赛中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是应该得到赔偿的,而关于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伤害赔偿问题,[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

  • 标签: 伤害赔偿制度 体育竞赛伤害 试论体育竞赛
  • 简介:在比赛中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是应该得到赔偿的,而关于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伤害赔偿问题,[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

  • 标签: 伤害赔偿制度 体育竞赛伤害 试论体育竞赛
  • 简介:在比赛中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是应该得到赔偿的,而关于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伤害赔偿问题,[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

  • 标签: 伤害赔偿制度 体育竞赛伤害 试论体育竞赛
  • 简介:在比赛中运动员所受到的伤害是应该得到赔偿的,而关于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伤害赔偿问题,[5]  四、赔偿的对象  赔偿的对象即在体育竞赛中受到伤害

  • 标签: 伤害赔偿制度 体育竞赛伤害 试论体育竞赛
  • 简介:故笔者认为我国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法定的四种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不适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又好象是婚姻法规定的四种侵权行为

  • 标签: 不足完善 婚姻赔偿制度 我国婚姻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都逐渐地发生变化,致使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01年《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是对我国婚姻保障制度内容的重大完善和补充。但是也存在这很多不足,应当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 标签: 离婚 过错 损害赔偿
  •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轫于美国,其间,《清洁水资源法》《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颁布保障了这一制度的相关构建工作稳步推进,并于上世纪末臻于完美。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开展,囿于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政府环境责任的分配而应体现出不同的形态。通过厘清法律概念、强调立法先行、明晰政府责任、创新制度规则等方式,可以重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标签: 生态修复 环境修复 政府环境责任
  • 简介:<正>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

  • 标签: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追偿权 重大过失 承担赔偿责任 公务员 行政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