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举制正式始于隋代,但开科取士的倡议早在汉初就被董仲舒所提出。《汉书》载,“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秦汉之际,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已难维持,从非卿非禄的市井底层选拔人才而充实官吏队伍成为一大趋势。汉武帝的三次册问都涉及如何选拔与使用天下人才的问题,董仲舒在应对中,主张“德教之官”是干部路线的基本要求。学校作为“贤士之所关”、“教化之本原”,既能为国家聚集贤才,又能垂范风俗,熏陶民人。董仲舒建议武帝兴办太学,延请明师,豢养翘楚,天下才俊垂手可得。他还批评郎官制度“以富訾,未必贤”。经董仲舒提议、武帝推行的察举制度一改周代以来“世卿世禄”的选人办法,突破门族、财富等外在条件的限制,而一律以才学、德行为基本要求,还照顾区域平衡与代表性。汉代察举的科目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与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等。而“贤能为上”、“量材授官”、“录德定位”则是董仲舒察举选官思想的三个重要原则。
简介:在现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保险人将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自动解除所有保险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被违反的保证不会增加已实际产生的损失的发生风险,保险人也能解除责任。《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更进一步,如保证或其他条款与某一特定类型的损失相关,则保险人不得以此类保证或条款未被遵守为由对实际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损失逃脱赔偿责任。总体而言,新法进行的变革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伦敦海上保险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