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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执行裁决是执行中新兴的一种权力,是执行权力配置发展完善的产物。民事执行裁决经历了审执不分和审执分离的不同阶段,但民事执行裁决在配置中仍存在如下问题:执行裁决仍然附属于执行局,执行裁决裁量较大;执行人员难以适应专业化裁判的要求。从应然性分析,当前民事执行裁决的配置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不符合按照权力性质分类配置原理,配置现状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性质,不利于执行裁决案件的科学审理;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正当程序要求;不利于提高执行裁决工作效率和促进执行公正。为此,应首先明确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的权能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增设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决案件与案外人异议之诉集中到一个部门审理,建立完整的执行裁决机制,重新设立执行事务局,行使执行实施

  • 标签: 民事执行裁决权 问题 分析 配置
  • 简介:江泽民指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必须有监督权力的权力存在。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并不十分缺乏监督机构或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而是缺乏监督权力的权力。监督权力缺失主要由于监督不到位、监督的权力失重、监督的程序缺少、监督的基础缺乏等。实现监督权力化的主要途径是监督的法治化、制度化。

  • 标签: 领导干部 权力观 监督权力 监督机构 民主监督制度 政务公开
  • 简介:居住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具有持久、顽强的生命力,其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意义重大。在探讨居住制度的渊源、构成和价值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在讨论制定《住宅法》的过程中,引进和建立居住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 标签: 居住权 住有所居 《住宅法》
  • 简介:一、苏共失引发的民主与周期率问题思考黄炎培先生1945年访问延安,在同毛泽东的谈话中提出以“其兴也勃”、“其亡也忽”为表现形式的历史周期率问题的同时,还希望中国共产党能找到一条新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当时毛泽东就肯定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

  • 标签: 失权 表现形式 历史周期率 苏共 民主化改革 戈尔巴乔夫
  • 简介: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是关于代位的规定,尽管该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代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有详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立法及理论研究成果,对代位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解释问题进行整理归纳,以完善我国的代位制度。

  • 标签: 代位权 构成要件 入库规则
  • 简介:改革的实质,说到底是一种权力的再调整和利益的再分配。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主要问题是方向选择,于是有了姓“社”与姓“资”、姓“公”与姓“私”的争论,有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抉择。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改革开放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迈进。今天,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更多的则是权力和利益在不同领域、不同范畴、不同群体之间的规范和调整。

  • 标签: 改革开放初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商品经济 计划经济 再分配 “社”
  • 简介:施晓林在《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上撰文《农民就业平等问题探讨》,文中指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就业保护的宪法基础。但是农民真正实行就业平等还存在现有法律制度、社会等级制度、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等现实障碍。

  • 标签: 农民 就业权 中国 社会保障体系 诉讼制度 户籍制度
  • 简介:“权钱交易”,早已成为人们所熟知的腐败现象,凡贿赂案件,无不是权钱交易的产物,这种交易,往往犹如市场上的商业交易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出卖权力的行为),或者在短时间里的一前一后完成这种权钱交易,可称之为“现货交易”在法纪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这种钱之间的现货交易行为,是很容易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纪律予以惩处的。

  • 标签: 中国 腐败现象 权钱交易 反腐败斗争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小王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小王是否有权继承爷爷的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种继承叫“代位继承”。所以,小王也同样享有爷爷遗产的继承

  • 标签: 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
  • 简介:行政机关撤销的行使具有双重效用,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行政行为不可改变力原理是控制行政撤销的理论依据;而范围、行为类型及时间规则则是控制行政撤销的基本法律手段.我国应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典中重点设置一系列的程序性规则对行政撤销的行使加以限制.

  • 标签: 行政撤销权 法律控制机制 行政机关 行政程序 法理依据 受益人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私有住房越来越多,业主们的权利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旧有的物业管理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对于决定业主权利行使的业主投票问题仍未具体明确,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探讨.

  • 标签: 业主 业主投票权 物业使用人 为主自治
  • 简介:<正>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肖像是人格尊严的一种人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本文拟就肖像的含义和特点、保护肖像的必要性及保护方式谈点粗浅认识。

  • 标签: 肖像权 法律保护 人格尊严 人身权利 民法通则 必要性
  • 简介:土地管制的来源与土地利用的物理特性及土地所有制度有密切关系,该权力的来源决定了土地管制权力在本质上与公共利益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土地管制的理论基础就是公共利益。土地管制中的公共利益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共利益可以对土地管制权力进行一定的规制。规制的核心要素是判断土地管制中公共利益标准以及保证公益机制。

  • 标签: 土地管制权力 公共利益 规制
  • 简介:《物权法》的问世,不仅是改革开放近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亿万中国人自我权利意识增强的内在要求。“个人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将受到平等保护。“从20年前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物”这两个字连用都不能用.到一部完整《物权法》的通过,这表明中国社会现代文明的大进步。

  • 标签: 《物权法》 社会文明 市场经济发展 《民法通则》 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
  • 简介:<正>名誉是特定人依法享有的应受社会上他人的客观公正评价而且他人不得侵害这种社会评价的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在性质、内容上都有较大区别,因而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上也有自己的特点。也就是说侵害名誉的行为有其本身的特点,表现在:(一)行为须针对特定的人。名誉权为公民、法人所享有,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但是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也就是说,只有特定的人才能成为名誉侵害的对象。所谓特定的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特定的公民、法人不是指部分公民、法人,而是指行为时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法人。因此,凡是公民、法人,而不管其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还是

  • 标签: 侵害名誉权 社会评价 特定人 受害人 行为方式 民法通则
  • 简介:田晓玲在5月21日的《文汇报》上撰文指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鲁格曼近日来到中国,中国学界和公众热切期待听到他对中国经济现象和问题的真知灼见。然而,期待落空了,因为克鲁格曼并没有对中国问题做过深入研究。与中国经济的巨大成就相比,中国的经济学尽管进步不小,但难说“匹配”。我们看到,

  • 标签: 中国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话语权 著名经济学家 克鲁格曼 《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