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全面推进公证行业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以公证公信力建设为重点的公证行业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的总要求.以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为核心,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窗口作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树立公证行业良好风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平安中国建设,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简介:通过裁判要旨与裁判理由,我们可以推定,76号指导案例实际上将萍乡市规划局的解释界定为合同法体系中的强制性规定,并由此将民事合同审判依据的审查与适用框架引入行政协议之诉.但这一界定存在着诸多不能自洽之处.同时,因为误解出让金约定与土地使用权约定的规范属性与效力机制,76号案例也存在着审判思路与实体判决上的重大漏洞.上述缺憾的根源在于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的行政性首先在于其所交易的国有土地的公共性.对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为交易标的的行政协议所引发的诉讼,其审判依据的审查与适用框架应当置于公共资源分配法制中,以合法性审查原则为基础加以建构.
简介: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2月18日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5大主要目标,即:(1)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2)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3)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4)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