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前言近几年来,围绕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法学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04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既反映了此前法学界争论的结果,同时又引发了新一轮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的额度如何把握;而争论背后所反映价值理念则是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的问题。笔者认为,效率与公平都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不可在强调一种的价值追求的情况下,忽略另一种价值的重要性。而现存的法律制度资源也为我们协调这两种价值的冲突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本文引入了经济学的方法,这不仅因为在效率的分析上,经济学的方法是最具有工具价值的,而且因为公平问题也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为此,笔者对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简介:公司决议是意思形成的结果,这决定了决议须通过程序正义理论而非法律行为理论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公司决议之定性与程序正义原则相扞格,与商法的理论相冲突,该缺漏有待在以后的公司立法中予以补正。公司决议程序的正义是公司决议正义性和拘束力的重要保障,为此,程序或者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应该当然无效。各国立法从程序、内容和决议规则3个方面对决议的法律后果分别予以规定,这也为我国公司法所借鉴,但我国相关决议规则之规定十分粗疏,亟待优化。公司决议多数决规则在发挥其功能的同时,也会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成为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获取控制利益的手段。为了矫正此种异化,我国立法有必要对控制股东课以信义义务。我国公司法应以保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为宗旨,强化程序正义的价值目标,重点关注公司决议表决程序中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明确多数决规则的范围和例外,健全表决机制,以保障决议的实质正义。
简介: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其中,审判事务性工作可进一步细化为司法技术性事务和纯事务性工作。从民事案件审判流程来看,可细分为送达(阅卷)、诉中保全、调解、庭前准备、庭审、合议定案、裁判文书拟定与制作、卷宗归档等节点。因此,本文根据各个节点所需用时,在固定工作时间、固定个案耗时的基础上,通过数据运算测算得出司法改革后民事法官合理案件工作量为210件。基于合理的审判裁判性工作量的计算,按照民事员额法官数额=年均民事案件量÷审判裁断性工作量公式测算出民事员额法官值。但要达至审判质效上的'帕累托效率',就应当以合理分工、提升辅助人员数量作为基本要件。
简介:涉诉信访是目前各级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以管理学的视角,通过对工作流程改造的研究,来提升法院涉诉信访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是一项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引入六西格玛管理理念,以广州市、区两级法院2006~2011年间涉诉信访情况为研究样本,深入分析了广州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现存困境和内外成因;提出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时应遵循分级分类、分别适用不同工作流程的基本思路;建议设立独立的涉诉信访管理机构,建立全面的涉诉信访档案管理制度,构筑"案讯通"审判执行短信平台;同时探析了妥善处理涉诉信访的三项保障机制,即进一步明确诉访分离标准,依法认定和有效应对"无理访",重构对"过激访"的规制方式,以此推动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发展完善。
简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举证不仅推动案件事实的查明,且在无法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依据已经发现的法律真实进行价值判断,不至于使纠纷悬而未决。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几经变革,其中蕴含的公正和效率价值亦数次经受优先排序的考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集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对之前的当事人举证时限相关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至今新《民事诉讼法》实践已经一年有余,如何对修正后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价值平衡以及对其中蕴舍的公正与效率价值进行取舍,同时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如何具体应对,这些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