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中国律师队伍中,兼职律师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政法院校的教师,大多作为兼职律师从事律师业务,这就为中国法律家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提供了机会。我们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就是一家院校兼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全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共有律师81人,其中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律师54人。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司法部批准,还建立了全国首家民间性质的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这个中心作出各种司法鉴定,全国各级司法机关都认可其效力。这两个法律服务机构,使法律家有用武之地,并在实践中检验法律理论,培育法律人才,成为教学科研联系实际的基地。总结我们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服务;
简介:警察职能是警察科学的基本内容,但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种种歧见.从警察哲学的高度研究警察职能,在理念形态上辨析警察职能的本质内涵及其边界.警察职能有国家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分别,而且,二者应该具有统一性,其统一的逻辑基础是社会性.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这一社会性基础具有最广大的人民性,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警察职能的社会性,划定了警察职能的国家性和公共性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警察的打击犯罪紧急救险双重意义.由此出发,社区警务首先代表着一种走向社会性和人民性的理念,其次才体现为一种警务模式.作为一种理念,它不仅反映了警察职能上的"返朴归真",而且,它与当代政治回归其促进社会生活的意蕴一致,在此意义上,警察职能的统一观折射的是人类文明走向新的历史高度的境界.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