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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这一见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也不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应采伦理解释"折算有期徒刑执行规则",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应当按照拘役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的规则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最后应执行的刑期。这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而且还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在量刑的具体操作上,折算规则的适用具有刑法依据、折算的现实基础以及司法操作的便捷性。

  • 标签: 拘役 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 折算规则
  • 简介: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途径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通过对相关国家立法例的分析,结合知识产权制度自身的特点及我国的立法实际,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在制定民法典时不宜将知识产权具体制度纳入其中,而应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典来实现知识产权的法典化。

  • 标签: 知识产权 法典化 立法 中国 民法典 侵权行为
  • 简介: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已被《民法总则》列为民事权利,但其权利性质仍不清晰。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很大程度上是选择何种路径对其加以解释、描述和表达的分歧。对此,讨论的重点不应停留在“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物”这一纯粹的概念性问题上,而应转向具体的规则适用层面,并将后者的结论作为前者的讨论前提。从规则适用的角度考察: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行使和消灭上,债权说与物权说的解释力不相伯仲;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上,债权说也仅比物权说略逊一筹;而在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变动上,尤其在无权处分及多重让与的场合,物权说的解释力则明显强于债权说。因此,从规则适用的逻辑融贯与简练上考虑,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特殊的物权加以解释。

  • 标签: 网络虚拟财产 债权说 物权说 解释选择 民法学方法论
  • 简介: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肖像权侵权案件中,困扰双方及法官的问题不是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问题,而是侵害肖像权的加害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对《民法通则》第100条进行文义解释,在认定肖像权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之违法性判断上,有一个特殊的标准——加害人须以营利为目的

  • 标签: 侵权案件 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证研究 责任认定 营利
  • 简介:食品安全关乎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制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决定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糟糕的现实状况。因此,应当确定法律规制的重点领域以及优先考虑的方向,进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 标签: 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 法律思考
  • 简介: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晚近国际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属了有效维护本国的利益,遗传资源丰富的国家通常都建构了本国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本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管制髓制也有所不同,可大致划分为三类。这三类管制体制各有特色,为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体制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

  • 标签: 遗传资源 获取与惠益分享 管制体制
  • 简介:刑事损害赔偿诉讼合并于刑事诉讼中审理的价值目标在于追求效率,但只在纯财产性犯罪又不牵涉附带争议的案件中才具有典型意义,在人身性犯罪民事争议(含精神损害)、"犯罪外行为"民事争议、反诉以及第三人诉讼情形下极易导致刑事诉讼的过分延迟而形成分离的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建议引入法院一审终结时选择权并实行一系列相关程序制度改革,以最大可能消除我国现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诸多弊端.

  • 标签: 刑事损害赔偿 合并 分离 选择权
  • 简介:跨国人类基因资源提取的法律保护最近因为某些资深媒体对哈佛大学在安徽农村人类基因研究项目违规操作的质疑而沸沸扬扬。文章从人类基因样本提供者对其样本权利的定性出发,从案例及其理论澄清等角度对基因样本的权利归属作了定位,自然引出了关于受试者同意权和知情权的国际法律保护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

  • 标签: 项目 跨国 安徽 资源 相关规定 农村
  • 简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当前我国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突出打击重点,做到有宽有严,宽严结合,惩办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将刑事法律的刚性与刑事政策的柔性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标签: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检察机关
  • 简介:法治不仅具有国家价值,成为治国方略,法治同时还具有超国家价值,能够成为治世之方略。然而,由于缺少规则平台和裁决机构这两个法治的基本前提,东亚法治还只能是一种愿景。当前,东亚最为可取的是采取条约协同模式协调区内事务。

  • 标签: 法治 价值 东亚
  • 简介:一、文献综述对颁布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制定过程历时三年多、七易其稿的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的研究,据期刊网查询的结果,1992年至今共有18篇文章。[1]这些文章涉及“五五宪草”的政制制度性质的认定,对其评价是迥异的。

  • 标签: 五五宪草 《东方杂志》 《独立评论》 政制 材料 周报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大部分农村大胆创新、在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进行了实际流转,为当地的招商引资和全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针对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大多数厂房未办出产权凭证的现状、成因、解决的重要性及解决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建议广东省各地政府在出台解决上述问题的政策时应更多地考虑历史原因、企业过往贡献、土地改革的发展方向等因素。

  • 标签: 广东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厂房 房地产权证 政策
  • 简介:中国香港与内地分属不同法域,香港法院依法享有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因此,需要通过双边协商等多种方式使中国香港与内地的离婚判决得到相互认可与执行,并推动区际司法协助模式的有效构建。2006年是中国区际司法协助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内地和澳门、香港两个特别行政区先后签订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由于婚姻关系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中国香港与内地离婚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承认面临着诸多法律制度的冲突与挑战。促进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不仅体现了香港回归实质性的司法合作精神,亦有助于权利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实现。

  • 标签: 离婚判决效力 相互承认与执行 法律冲突
  • 简介:如何在保护产权的规则——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进行选择?Calabresi和Melamed(1972)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初步的回答,指出当交易成本低时适用产权规则、交易成本高时适用责任规则。后继研究放松了Calabresi和Melamed(1972)完全信息和成功交易的假设,继续深入研究了不同的交易成本、信息不完全、事前投资效率等因素对财产规则、责任规则选择的影响。这些研究体现了认为责任规则是更优产权保护规则的理论趋势。

  • 标签: 产权保护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 简介:本文对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 标签: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 标签: 财政分权 中央地方关系 项目制 “控制权”理论视角 选择构筑
  • 简介:法治固然有其不可否认的优点,但绝不是最理想的或唯一的选择。以德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其实没有走很远,仍然是以一元的社会走向另一个一元的社会。由于强势文化和二元认识论的限制,这一简单的事实却难以为人们所认识。

  • 标签: 法治社会 德治 限制 事实 走向 强势文化
  • 简介:社会的转型,导致了当前经济生活中信用的普遍缺失,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通过法制途径推进信用体系的重建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 标签: 信用 法制 市场经济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行,恢复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有利于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是,《办法》亦有诸多缺陷,对此必须加以完善。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业务界定 立法完善
  • 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 标签: 卡-梅框架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禁易规则 管制规则 无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