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问世的《乐感美学》是一部抓住"美"的"乐感"性能自觉重建后形而上学时代美学形上体系的专著,也是以中国特色的"乐感"概念建构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学原理的系统性尝试。"乐感美学"既不同意现代美学对本质论的全盘否定,也不同意传统美学实体论的本质论,而是将本质视为"某类现象背后的统一性",进而对具有统一性的美的语义及其下属范畴、美的原因、规律、特征等"美本质"问题展开重新反思和系统探讨,以建构起全新的中国特色的美学学科体系。全书分"导论""本质论""现象论""美感论"四编,共14章60万字,提出了许多迥异于传统美学和现代美学的看法,本文是这些见解的集中阐述,希望为美学界的美学原理建设提供一份参考,并欢迎学界同仁展开对话。
简介: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面临挑战,同时也有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政策的法律定位应当调整和提升,注重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借此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程。低碳交通运输业专门立法,可借鉴英国的做法,以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作为切入点统领低碳交通运输业;立法上整合相关产业和经济活动;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面临更为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因此它更需要相关领域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与配合,在法律修订中适时引入低碳交通运输的要素。
简介: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诺成还是实践,只是一个立法选择的问题。《合同法》选择了将赠与合同设计为诺成合同并辅之以任意撤回权的立法设计。但规定任意撤回权制度的第186条第1款与第189条在体系的逻辑性上存在一系列不协调性,容易导致违反了第189条的赠与人通过第186条第1款的任意撤回权来规避责任的承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当课以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以赔偿责任。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两种不同的责任还使得前面讨论的两个条款之间的协调性陷入一片泥沼之中。所以,本文采用立法论和解释论两种途径对这一矛盾提出了解决之道。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简介:广东是全国打击制贩毒斗争的主战场,在促进全国禁毒斗争根本好转中发挥扭转形势的关键性作用,但是广东一直以来对制贩毒犯罪问题理论研究不足,理论研究人员和机构严重缺乏,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并运转机制不完善,情报体系建设处于初始阶段,对制贩毒犯罪的鲜明特征认识肤浅。这些因素严重掣肘广东省治理制贩毒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已取得成果。广东的制贩毒严重区域向省内外的扩散,制贩毒活动改变了活动地点与形式。结合近期我广东省开展的重灾区整治取得的初期成果和制贩毒犯罪鲜明特征看,构建和完善广东省治理制贩毒犯罪的立体防控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才能实现真正实行全民禁毒,根本解决治理制贩毒问题。
简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次审议,我国迎来了民法典编纂的新高潮。虽然我国民法典将努力延续民事部门法的立法传统,但依然要面对体系的构建问题,以便协调民法典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在《民法总则(草案)》公布的背景下,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从民法典总则到民法典分则再到整个私法,民事权利要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对民事权利要素的讨论通常隐藏在民事权利本质论之中。一方面,民法典总则作为民法典乃至整个私法的“公因式”,以民事权利要素为体系基础;另一方面,民法典分则以典型民事权利为基础,要求高度独立性和体系完整性,分则是民事权利要素分化的结果,同时构成了流动性私权体系的基础。
简介:在过去30年中,中国的快速经济增长大大减少了极度贫困的范围,但是改革的成果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并不公平。中国相对缺乏覆盖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这妨碍了农村贫困率的降低。2009年,中国开始实施新的农村社会养老金项目。这个项目的主要特征是,在中国历史上,政府第一次大规模直接提供农村养老金。我们提出应引入另一个制度作为中国农村养老金体系的一部分,即普惠制非付费社会养老金。这一新制度将有助于减少农村贫困,减少行政成本,促进社会整合。这种普惠型社会养老金制度就需要政府为老年农民的基本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但是将逐步执行,正如尼泊尔一样,首先只是适度的补贴,并且只适用于相对高龄群体。我们认为,这个额外的制度有可能实质性改善目前中国农村养老金改革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