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企业的内务部环境,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无需赘述。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价值也无须多言。在众多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法务部的管理人员缺少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经验,很容易掉入“陷阱”,无法自拔。
简介:版权史向来是一部对技术发展作出立法反应的历史。2003年9月10日,德国一部为适应数字技术对版权和邻接权产生影响的新法律开始生效。^1这部法律的目的除了使德国的法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的两个条约接轨外,^2也是为了贯彻执行2001年5月22日的《欧盟版权指令》。^3德国是欧盟中第5个贯彻执行该指今的国家.并只比预定期限晚了9个月。
简介:在众所期盼的2004年4月29日IMSHealth公司诉NDCHealth公司案的初审裁决中,欧洲法院就知识产权和欧洲竞争法条款(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及以下条款)之间保持平衡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个裁决概要叙述了权利人迫于无奈必须给予竞争者许可的各种情况,它也许对解决微软公司与欧盟之间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未来5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将飙升。但中国企业若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达到国际水平,需要三个突破:理念、公司架构和公司律师素质。”
简介:
简介: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是一种性质待定的损害赔偿方法与责任形式.对过失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赔偿;对故意侵权来说,法定赔偿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基于这一分析论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朱丹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
简介:<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市场规模和理财客户基础快速增长。然而,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的出现以及众多投资者的资产大幅缩水,引发了民众对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质疑。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投诉和诉讼不断。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商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以及履约的过程中违规操作,对投资者进行诱导和欺诈。信息披露问题也被监管部门归为银行理财六个主要问题之一。本文结合银行理财现状对其在集合理财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简介:入世后,世界版权贸易总额持续攀升,占据全球版权国际贸易额半壁江山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甚至出台了包括版权在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维护本国在这一“朝阳产业”中的霸主地位。作为一个正在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版权领域的进口远远大于出口。对此,我国该如何应对?带着一系列的相关问题,笔者采访了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
简介:上世纪中叶以来的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革命使版权法面临新形势。各国版权法在国际条约的引导下,稍作调整,即扩展适用于信息技术形成的新客体。对软件给予版权保护成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成例,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新的固定和传播方式也已被版权法纳入调整范畴。
简介: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软件产品的升级换代对促进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产办公软件迅速崛起,为推进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受到政府用户的欢迎。
简介:在20世纪最后10年,现代技术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文化作用日渐凸显,加强互联网上中文信息资源建设,通过互联网传播中华文化已经刻不容缓。为此,2002年4月,文化部和财政部启动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
简介: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普及导致作品、表演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为平衡不同集团的利益,并应对数字技术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国际社会一般将这两个条约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简介:长期以来,谈起版权产业、谈起产业的版权工作、谈起盗版等,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作家、音乐家、画家,是图书、报刊、音像的出版发行单位,还有软件公司、电影制片人等,却很少有人考虑到纺织品。作为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杨东辉同志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着不一般的重视。他认为,作为行业协会应该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抓好这项工作,就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为企业做了一件好事、实事。并且,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也确实在默默实践着自己的知识产权理念。最近,笔者对杨会长作了一次专访。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三大陷阱困扰法务管理信息化
信息时代边缘的德国版权法
只是另一种砖吗?——欧洲法院对欧洲竞争法和知识产权关系的意见
变革中求生存——访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家林俊杰
附: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结果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探讨——以界定法定赔偿可否具有惩罚性为视角
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为公共利益传播知识任务方面版权和邻接权限制和例外的性质与范围:对其适应数字环境的展望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研究——评步升大风公司诉豆网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3条意义上的版权例外和限制——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版权例外的规定
版权的国际保护趋势与中国发展战略——访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
信息伦理与版权制度——对巴洛和斯多曼理论的评介和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要)
大力发展国产软件产业 积极推动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版权问题初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版权工作的思考
从国际条约看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中心
行业协会应该把知识产权作为重点——访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杨东辉
改变作品之界定——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二项之正确适用
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