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目前资金不足是影响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最为根本的问题。这就要求尽量拓宽筹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完善现行征管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弥补资金缺口;完善通过资本市场变现部分国有资产、通过股票市场适当减持国有股、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历史欠账的政策;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扩大基金来源;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如将慈善事业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鼓励和便利一切有能力帮助他人的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等。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并生效。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几个重要问题1.关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或调整对象,依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就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符合该法规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是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起草、审议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比较一致的意见而规定的。许多国
简介:摘 要:资管新规落地之前,市场存在大量的违规资管产品和业务,近年来频频暴雷。基于监管与法律规定中间的空白地带,导致司法实践中缺少此类裁判的先例指引。本案例以创新式代理思路推动了法院的能动司法,刺穿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引入穿透式思维,对于基金背后投资人的违规融资、融券行为进行否定评价,为今后此类金融案件的处理树立了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