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半个世纪以来,存在主义者唱着伤感低沉悲凉的进行曲,一步步迈入了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有意和无意地开创出以存在主义命名的学派。就法学领域而言,存在主义者似乎晚来了一步,但它却以始料不及的能量,掀动了一股当代西方法学的新兴思潮,存在主义法学的客观存在却悄悄的继续蔓延,使人不得不冷静严肃地看待它,分析它。事实上,存在主义者从未公开表明,他们已经为联合起来、组织成体、创设了存在主义法学流派。但是,这并不能动摇我们把存在主义者的法学思想综合整理,作为独树一帜的法学流派来研究。法学流派是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法律状况和思想活动的衍生物,是法律思想倾向和法学方法风格或者说追求的法律理想都相近似的思想者们在特定条件下自觉或不自觉的结合。法学史上法律思想派别的形成往往是自然的而不是思想家们人为的,严格地说,法学流派一般还只是事
简介:以往,人们不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局限于认识论的范畴(所谓“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视为本体论的范畴(所谓“自由是人的类特性”).这种缺乏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理解”,有碍于揭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真蒂.本文将从本体论、实践论、创造论、认识论、历史论等诸多方面揭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丰富内涵,以求弄清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本相.一、人类的本质与自由基元的特性(一)自由是人的本质与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自由是人的本质或历史构成与展开的前提,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表现形式和共同追求的美好境界.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区别开来”,“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人类社会历史的构成与发展是人的本质(“自由”)力量对象化的结果.但是,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独立于人群的抽象物,而是一个属于人的社会的感情标志.因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他的生命表现……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而代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趋势的无产阶级革命及其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活动.将最终构成一个“以每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到那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