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林业建设战略重点的重新定位,“体验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森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创造了广阔的市场。将优秀的森林文化资源整理、组合、提升,创新为森林文化产品,并确定其价格,能更有效地传播森林文化,使其被更多人所接受,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森林文化产品的创作过程也就是森林文化的丰富和创新过程。该文阐述了森林文化产品的涵义、主要特性、传播与消费的条件、主要表现形式、价值及其价格。文章认为森林文化产品包含了创作过程的活化劳动、制作文化载体的物化劳动和森林文化自身的价值,它们共同构成森林文化产品的价值。文章用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新古典价值经济学理论考察了森林文化产品的价格构成,认为森林文化产品价格应该由其生产成本、效用、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决定:生产成本决定森林文化产品的最低价格;效用决定森林文化产品的最高价格;供求关系变化影响森林文化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
简介:以最新发布的《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为依据,根据2007年苏州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料,对苏州森林生态系统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营养物质积累、净化空气、物种保育、景观游憩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进行初步评估。结果表明,苏州森林生态系统单位面积服务功能价值为69255元/(hm^2·a),总价值为446830万元/a,其中涵养水源价值为167910万元/a,保育土壤价值为59614万元,a,累积营养物质价值为25235万元/a,固碳释氧价值为76023万元/a,净化空气价值为25629万元/a,物种保育价值为86148万元/a,景观游憩价值为6271万元/a。
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