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解放是马克思一生所追求的理想,这一理想的确立是基于马克思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同情和关怀。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规定、人的本质与人性等重要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理论是以人性的现实性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的。马克思从现实生活中现实的人出发,把社会发展与人的活动、人的自由、人的解放紧密联系起来,展现了其内在逻辑链条,即人的需要是从事一切生产活动的根本动力,而生产活动实践不仅实现和满足人的需要,同时也使人的内在本质力量得到确证和提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人类社会。
简介:风险社会不期而至,风险刑法理论呼之欲出,传统理论面临转型危机,并全面体现在罪责刑三大基本范畴内。当前,理论界关于风险刑法的共识性集体认知不免令人有些担忧。风险刑法不能取代传统刑法,风险刑法尚为一种兴起中的理论体系,以危险犯和过失犯为代表的刑事立法诉求应接受理性的审视,自由这一刑法价值是规约犯罪化的唯一凭据。风险社会与法定犯具有共生关联性,法定犯是风险刑法理论的重要一环,要直面法定犯时代,要明确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的基本与补充关系,并通过刑法修正案、附属和单行刑法的刑法完善模式、客观的刑法解释立场、刑事推定制度等机制促成。风险刑法理论具有极强的功能性,刑事政策是治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基于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共生互动关系,风险社会下的刑事政策应坚守能动与克制的均衡,以实现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的良性并进。
简介:定时炸弹困境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道德困境,同时也是个法律难题。紧急酷刑理论乃针对该困境而提出,其从司法真相、功利主义的道德角度及正当法律防卫、法律解释的法律角度论证了酷刑的正当性。然而,从一个目的与条件都已严格限定好的狭隘框架内看,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施行的酷刑看似理性、正当,实质却是风险重重,危害不小。事实上,发展出更多可替代酷刑的、侵犯性更小的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并非没有可能。这些替代性措施的最大优点在于执法人员不会过分依赖于从恐怖主义嫌疑犯身上逼取情报作为恐怖袭击的唯一证据来源。虽然,替代性措施本身对公民的个人权利诸如自由和隐私同样具有侵犯性,但通过公民自愿、自主让渡这些权利,归根结底是对人性尊严的一种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