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新形式,在发达国家已有五十多年的实践,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也都在进行购买涉税公共服务的试点工作。但在实践中,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实施过程中涉税公共服务范围不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不合理、购买过程不规范透明、采购双方的权责划分模糊等问题的出现,亟待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分析,找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同时结合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完善我国政府购买涉税公共服务法律保障提供建议。
简介:[摘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或履职辅助性服务中适宜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和提供的采购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深化“放管服”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绩效的重要改革方式,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管理效能、节约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区域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和形象,变“花钱养人”为“以钱养事”,为真正实现管干分离提供了重要支撑和补充。本文阐述了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简介:从整合主义的视野来看,绩效评估应依据“绩效来源——价值标准——评估主体”的逻辑进路,强调“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应体现在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改善上,也应体现在政府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上。在绩效来源上,政府购买服务的总绩效应包括前期准备、服务购买、项目产出和消费评价四个环节,应整合前期准备与服务购买中产生的“隐性绩效”和项目产出与消费评价的“显性绩效”。在评估主体上,可借鉴360度评估法,将政府购买服务的利益相关者整合到评估主体当中,涵盖政府内外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克服单一主体评估的弊端。基于此,我们所构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模型是多重绩效来源、多方评估主体和多元价值标准的组合。
简介:我国地方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是在国际、国内两大因素综合作用下发生的,是政府主动学习的结果,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地方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在我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地方政府对此充满热情。目前搞得比较好的是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在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暴露出了法规缺乏、政策依据不足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理论研究滞后及对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特殊规律认识不足。推进地方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进程,必须以规范化为核心,以提高并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为着力点,以健全购买组织服务流程为重点,强化理论研究力度,积极完善法律、政策,优化环境,提升民间组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