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踏面型单元制动器是目前国内机车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制动装置,其以压缩空气为动力源,能够将空气压力转化为制动力,作用在车轮踏面上,实现机车的制动。弹簧缸的气密性对于其功能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出现风压泄露的情况,将导致停放制动和缓解功能异常,影响行车安全。然而当单元制动器组装完成后,在进行例行试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各种原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风压泄漏的情况,这时,操作者就必须将单元制动器拆解,对各相关零件进行检查,更换零件后重新组装和试验,这一过程耗时耗力,严重制约了生产进度。通过不断摸索,笔者研究出了一种弹簧缸预装配的操作方法,简化了弹簧缸气密性试验过程,在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单元制动器的生产效率。
简介: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