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加强律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键的是要明确律师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根据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我们认为律师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律师的政治态度、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具体讲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知识和能力,律师敬业勤业精神和生活作风,律师的工作态度和办事效果,以及仪表风度等,我们加强律师精神文明建设,就是要围绕这些内容作文章。(一伽强律师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先进理论作指导。加强律师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情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指导,否则就要偏离方向。这是因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列主义
简介:<正>加强市场经济的刑事保护,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刑法课题。本文试就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客观依据、刑事保护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宏观控制作用,树立全方位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刑法意识等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加强市场经济刑事保护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阶段.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而,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简介:【专题导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行使职权有了法律依据。面对这一新设立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学界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认真研讨,为该机构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全社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热切期待。为此,本刊特邀韩大元教授策划本专题。其中,韩大元的《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制与功能的转型》从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脉络中,着重探讨了从法案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演变的内在规律,认为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其在功能上由法律草案的统一审议机构转变为具有合宪性审查与法律草案审议功能的综合性机构。为了有效衔接相关职权,更名后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通过一定的机制与程序,严格区分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抓紧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配套程序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