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行,科研院(所)为将科研成果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并求得自身的发展,先后创办了许多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据对我省省级科研院(所)的统计,仅至1995年末,企业总数就达到116家,实现利税944.6万元。但不少科研院(所)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等主客观原因,与所属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少混乱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在科研院(所)与所属企业在财产划分上不明确,资金的无偿使用造成的成本损益不实。科研院(所)创办的企业,其房屋设备、资金大都是由科研院(所)提供,但它们都未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甚至人员工资和水电等费用都由院(所)无偿提供;造成双方成本和损益计算失实,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由于财产上的不明确、资金的无偿提供和管理的滞后带来经济指标的不确定和利益分配关系不明确造成考核无目标,阻碍了企业经济发展。管理企业忌讳指标不明、职责不清、赏罚不明,但不少科研院(所)在对企业注入资金后放松管理,与企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然而,一些单位却未与税务机关建立代扣代缴关系,也未能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据了解,目前本市与税务机关已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不足三成,有的区甚至不到一成。是不是这些单位中没有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实并非如此。据某区税务分局对管辖区内98家单位的检查发现,这些单位大多未与税务机关建立代扣代缴关系,其中有79家漏扣漏缴,占806%,平均每家漏扣漏缴税款达5000余元。分析各行业情况,有税户所占比例为:工业89.7%,商业65.2%,服务业100%,行政公司50%,公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