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统一立法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当时正值八十年代中期,尚未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破产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其适用范围主要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从我国宏观经济
简介:区域经济理论认为,区域内地区之间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地理区位、资源或要素禀赋等方面要有一定的差异性,并以此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在动力。川渝的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和贵州互补性不强,而珠三角地区与贵州产业结构差异较大,对于贵州的辐射带动力巨大,应成为贵州对外区域合作的主要渠道。但是,贵州短期内并不完全具备大量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条件,因此,贵州应首先积极发展与成渝经济区的经济贸易往来,并随着经济发展,全面对接珠三角地区。同时,结合区位优势,贵州北部城市应进一步融入"重庆一小时"经济圈,而南部地区特别是东南部地区应成为黔中经济区对接珠三角地区的"桥头堡"和"传接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