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老不老,其实真的与年龄无关,特别是生活在现代大都市的人们,心理年龄与实际年龄严重不符,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职场游走,情场守候,与工作搏斗,与生活纠缠,早已弄得满身伤痕累累,精疲力竭。工作与生活双重的压力之下,有几个人能淡定地对待名利?有几个人能淡定地对待升职加薪,有几个人能淡定地对待情场争斗?又有几个人能淡定地对待生活中的琐事纷争?
简介:您好!感谢您的热心。知道您是值得信赖的心理咨询师,请您一定帮助我。我是一个大一女孩,今年19岁,我感到自己好像得了“恐男症”。我常常有一种恐惧感,害怕与人接触,很少的朋友都是女生,对男生,我更感到恐惧。我只能和班上的一两个男生讲话,还是学习上的话题,而且要有别的同学在场的时候。其实我很想和大家交朋友,可是我对他们有一种抗拒感,不敢接近他们。我走在街上,很害怕见到人,我不敢望他们的眼睛。虽然我知道他们不会给我带来伤害,但是我心中就是产生一种恐惧。洗脸的时候,我闭上眼睛,总觉得水龙头流出的是血水,我就很害怕,站立好久好久才敢洗脸。就这样,我常常感到很害怕,有时连具体怕什么我都不知道。这样的心态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让我好痛苦。
简介:面对民国时期的严峻房荒,市政学家和法学家们均希望引进西方住宅法以求解决。在时间上,以1930年土地法的颁布为界。此前对西方住宅法的介绍以市政学家为主,在内容上也以房屋建筑等技术性法规为主。在土地法颁布之后,则以介绍外国房屋救济立法为主。在抗战爆发后,学者们又及时引进了一些外国战时住宅立法的内容,并为立法机关所采纳。就内容上来说,与民刑法移植偏重大陆法系不同,在住宅法的介绍和研究中,则英、法、德三国并重。美国住房法制尚未引起注意,而且常作为反面例证。这很大程度上是和各国本身法制发展状况相关的。在方法上,在1930年土地法颁布之前,基本是单纯的介绍,在土地法颁布之后,则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了住宅保障的比较法研究。在现在看来,当时对于外国住宅法的介绍和研究都有待深入,一些名家的著作中甚至还存在重复的现象。但在总体上,其基本方向是正确的,所产生的效果也是积极的。其制度建设在整体上也超越中国传统的相关法制,有着不可磨灭的价值与贡献。对于近代法制移植,也应该坚持这一立场,不宜将当代法制建设中的不良倾向与后果简单归咎为前人的偏颇与西人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