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家不是大款,也不是明星歌星,虽然每年出版一两本书,也不曾像某"名人"自报的那样一本书就捞它七、八十万版税,因此,出版社寄稿费(或版税)来时代扣的税金一般来说了不得上千元,所以一直对有关纳税的事情不大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个偶然的机会,读到一篇朋友吩咐我非读一下不可的妙文。这篇妙文的要点是:目前有一种流行的说法,"为纳税人服务"的口号是"足以祸国殃民"的,是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中搬来的旧货或曰"洋垃圾",正确的说法仍应当是"为人民服务",为了论证这一高论,文章作者硬是把许多人排除在纳税人之外:交粮的农民不是纳税人,学生和绝大部分教师不是纳税人……照他这样七扣八折之后,"纳税人"就剩下又可以称为"一小撮"的极少数。"为纳税人服务",岂不是变成为"一小撮"服务了吗?还
简介:我国1993年l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表明我国对纳税人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是我国税收法律发展史上一大飞跃。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广义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纳税人的广泛性是极其明显的,几乎涉及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纳税人的广泛性这一重要现实,向我们宣告: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纳税人应享有以下权利:①咨询权首先,由行使国家税权的机关(狭义捐税务机关)主动告诉纳税人享有的权。由于我国纳税人的文化程度,税法知识层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