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转型经济从熟人社会向匿名社会转变。在匿名交易中,交易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法律的惩罚功能可以改变交易主体的行动空间或支付函数,从而在匿名交易中产生诚信和信任。然而,法律有好的法律和坏的法律之分,在好的法律环境下,诚信和信任会实现;在坏的法律环境下,欺骗会盛行。人们对法律好坏的先验概率决定其信任决策。根据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的跨国数据证实,一个国家的司法信心越高,其社会信任度也越高。对警察的信心、对政府的信心也对社会信任度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根据WVS中国部分的微观数据也证实,对司法的信心越高,个人的信任倾向就越高;对警察的信心、对政府的信心也显著影响个人的信任倾向。
简介:商主体法定原则为我国商法学界的通说,但该通说是我国学者对国外立法例的学理阐释,国外学理上并未有类似表达。商主体法定原则的前提是商主体的立法较为完备,不同商主体法之间的转介条款较为合理。我国目前的商主体立法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商主体法定原则不适合我国法制现状。司法实务当中对商主体原则多有突破,法院在处理商主体的纠纷过程中,常常用类推适用的方法解决纠纷,表现为同一商主体内部、不同商主体之间和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类推适用。这种突破有其合理性,商主体法定本就是学理表达,其对法院审判活动并无实际的拘束力,商主体立法大量漏洞的存在迫使法院必须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从结果上来看,法院对商主体法定的突破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尽管法院的类推适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法院做法本身并不应被批评,反倒是学理上应该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