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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临时仲裁尚未得到我国仲裁立法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以及商事主体在国际经贸领域中的权益维护都有着一定的消极作用。《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制定的宗旨在于高效、公正解决两岸企业之间的经贸纠纷,为了更好实现其目标,应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体可以在借鉴《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内容设计。

  • 标签: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临时仲裁 内容设计
  • 简介: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院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院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院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院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 标签: 浙大网新公司案 ICC仲裁规则 机构仲裁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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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该研究采用自编的《隐人格理论调查问卷》和"白谎测验材料",考察大学生的隐人格理论与心理理论的关系,以及特质性质与心理理论的关系。结果表明:1)大学生的隐人格理论存在实体观的趋势;2)相比弱实体观者,强实体观者对消极特质人物的行为解释存在显著的"特质判断倾向",对积极特质人物的行为解释则不存在"特质判断倾向";3)在推测、解释他人行为时,强实体观者比弱实体观者更加关注或强调某种心理状态;4)无论是强实体观者还是弱实体观者都对积极特质人物的行为解释更多地使用了"利他动机归因",而且都强调"利他动机"对行为的影响,而对消极特质人物均更多地使用"稳定特质归因"。

  • 标签: 心理理论 内隐人格理论 实体观 特质性质
  • 简介:激发贫困群体的生脱贫动力一直是全球减贫领域共同面临、必须解决好的难题。着力对精神贫困研究、脱贫攻坚生动力不足的主要挑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生动力扶贫论述的科学内涵和践行要求,进而通过典型案例总结分析了各地激发生脱贫动力的生动实践,提出了进一步激发生脱贫动力的对策建议。

  • 标签: 精准扶贫 精神贫困 内生脱贫动力
  • 简介:生增长理论的兴起为生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更为一般性的分析框架.从基础研究、近期的理论应用与实证研究、理论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方向等方面较为详细地回顾了二十多年来这一领域发展中较为重要的文献,以此为研究生增长理论提供一些线索.

  • 标签: 内生增长 发展 R&D 规模效应
  • 简介:文章介绍了盛行于中国仲裁机构的一种混合性争议解决机制——“仲裁中调解”的产生、发展以及现状。并结合中国及国际社会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从价值分析角度对这种机制进行了探讨。认为仲裁中调解是仲裁与调解两者优势相结合的产物,既讲求效益,也注重了公正,并且是多元化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 标签: 混合性争议解决机制 中国 仲裁机构 调解制度 公正 效益
  • 简介:据美国仲裁协会出版物《PunchList》第25卷第1号(2002年5~7月版)报道,佛罗里达州上诉法院裁定:由单方决定是否诉诸仲裁仲裁条款是有效的,应予执行。

  • 标签: 仲裁条款 裁定 上诉法院 仲裁协会 执行 决定
  • 简介:目前国际投资仲裁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投资仲裁员的临时性、专职性以及来源的多元性。投资仲裁员与律师身份重合所带来的利益冲突损害了仲裁员的公正性,当事人失去信任,从而进一步加剧正当性危机。身份冲突问题不宜通过笼统的禁止性规范预防,而应从个案着手解决。首先需要当事方与仲裁员对该问题给予重视和重新认识,进而将其纳入仲裁员披露范围,并充分、合理利用回避制度,确保实现仲裁员公正性这一最终目标。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体制 投资仲裁员 身份冲突 当事方 公正性
  • 简介:英国和香港的仲裁法都为仲裁当事方在获得仲裁裁决后提供了三种类型的救济方式,从而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裁决进行修改、变更、发回重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撤销仲裁裁决或宣告仲裁裁决无效。在修改或变更裁决时,相关修改或变更将作为仲裁庭裁决的一部分而生效。当裁决被法院发回仲裁庭要求重新考虑时,仲裁庭就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就所发回的事项作出一个新的裁决。但是,由于在裁决被部分或全部地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时,相关裁决就如同从未作出一样,也就使得原本需要仲裁的纠纷或争议处在待决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更进一步的救济方式来继续解决相关纠纷或争议。从英国及香港仲裁法的视角,对质疑仲裁裁决的理由及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救济方法加以解读,并尝试就中国法下的相关问题提供立法建议。

  • 标签: 仲裁 质疑 撤销 救济
  • 简介: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临时仲裁以其独有的生命力在仲裁舞台上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目前仍然没有给予临时仲裁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与国际趋势不符,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仲裁市场的发展。本文试从临时仲裁的价值取向入手,分析目前国际上相关的临时仲裁的法源,从而论证中国构建和发展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最后以国际商会仲裁院能否在中国内地仲裁为切入点,结合中国仲裁服务市场的开放,进一步论证临时仲裁的比较优势。

  • 标签: 临时仲裁 价值取向 法源 仲裁服务市场
  • 简介:2007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合作举办了“仲裁在中国”中瑞国际商事仲裁专题研讨会。来自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法律界以及经贸界人士近50人参加了研讨会。作为会议主办方,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主席叶南德(JohanGemandt)先生、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副主任董松根出席会议并代表双方机构发表了讲话。

  • 标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国际商事仲裁 专题研讨会 斯德哥尔摩 中国贸促会 法律界
  • 简介:“一两制”理论是邓小平同志总结国际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世界和平与发展,通过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实践而创立并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的。这一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杰作,也是中国政府实现香港主权回归、平稳过渡、保持香港稳定繁荣的强大思想武器。

  • 标签: “一国两制” 香港问题 邓小平 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 简介:1982年《联合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 标签: 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 赔偿责任 国际海洋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