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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解释将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认识到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在性质上类似于羁押,在德国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其是鉴定留置的一种类型,法律对其规定严格的实施要件,以防止对相对人权利不当的干涉。我国应从人权保障出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重新定位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 标签: 精神病鉴定 期间 鉴定留置
  • 简介:备受关注的“山西6岁男童被重伤双眼案”目前告破。警方已经确认张会英涉案,但网友仍对此争论不休。尴尬在于,在争论声中,很多人其实并非完全不相信警方_的结论,而是他们感觉还有很多疑惑未解。

  • 标签: 男童 质疑 解构 怀疑 争论
  • 简介:迄今为止的通说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内阁制。笔者认为,《临时约法》之政体既不是总统制,也不是内阁制,而是独具特色的混合政体。其奉行的不是西方宪法理论中的"限权"或"控权"思想,而是中国传统的权力"牵制"思想。这一点,从该法关于国家行政权力分配方面可以得到充分说明。

  • 标签: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政体 行政权
  • 简介:梳理中国法治模式理论,有'外来型抑或本土型''政府主导型抑或社会促进型'和'法律主治型抑或综合治理型'三组主要讨论,与之对话、反思后认为,中国法治模式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张力,应选准宏观民主实践和微观权力机制为着力点进行创造性转换。法治模式建构不是用来证明本土传统的可靠性,也非论证外国法律资源的优越性,而是能从法律视角解决自身现实社会争端。如果忽视自身民主实践和政治特色,那么某种'法治模式'形成的同时,也可能是自己真实法治实践的结束。权力'协同化'、民主'集中化'的民主生态是法治中国理论探讨的特质所在。

  • 标签: 民主集中化 权力协同化 法治中国 法治模式
  • 简介: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各国立法上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如英美法系称之为反请求(Counter-claim),而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和法国法分别称之为反诉(Wiedklage)和反请求(Demande,reconventionnelle)。反诉制度的确立由来已久,其目的不外乎两

  • 标签: 反诉制度 民事诉讼 牵连性 诉讼主体 诉讼请求
  • 简介:监护人责任因替代责任、责任能力在我国立法上的稀有和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存在对其认识上的混乱、立法上的缺陷及理论研究上的误区。监护人责任作为非自己行为责任,属于折衷的替代责任但非对被监护人责任的替代。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不以被监护人责任的成立为必要条件,法律解释方法下,我国监护人责任应是监护人的独立责任,在诉讼中监护人应当作为被告。

  • 标签: 监护人责任 替代责任 被监护人
  • 简介: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它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而且关系到公民人身、财产等重大权益。由于刑事诉讼涉及的利益的重大以及针对的社会冲突的尖锐性,其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程度.制定一部科学的刑事诉讼法就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

  • 标签: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 设计 制度 纠错 修改
  • 简介: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最混乱不堪的程序环节奠过于立案程序。深孚众望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下简称新法)增改的三个重要条款——先行调解(第122条)、法定起诉权的司法保障(第123条)、案件分流机制(第133条),其初衷是在实现政治和谐、保障当事人诉权、加速司法效率三大宗旨之间谋求平衡~①,但这一宏大抱负却囿于旧的规范框架和程序结构之内而无法施展,加之立法技术在政

  • 标签: 立案程序 当事人诉权 起诉权 审前程序 混乱不堪 起诉状
  • 简介:"刑事责任"一直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但是,其概念本身却又广受争议.从法理学上认识,所谓"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其本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以此作为前提,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的内在原因.

  • 标签: 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的特性 刑事责任的渊源 刑事责任的根据
  • 简介:《〈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合同法》52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定进一步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但却未对效力性强制规定作出进一步解释。从分析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入手,进而分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标签: 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
  • 简介:司法机关着力推动的陪审制度改革,在试点期满后出人意料地被延期一年。检视陪审制度的运行状况不难发现,职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微妙的权力支配/互动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知识规训、法院内部非正式权力关系的掣肘、法院实用主义逻辑的影响以及法官业绩考核的压力,陪审试点改革遭遇了一系列制度设计者始料未及的问题,而主审法官制度与案件审批制度是陪审制度走向'异化'的深层诱因。因此,应当转换视角并回归制度原意,设计一种'小巧而精致'的陪审模式,让人民陪审员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以日常知识、语言与理性校正司法专业判断,从而实现情理法的重构与复归,最终走出'权力零和博弈'的窠臼。

  • 标签: 陪审制度 知识规训 权力关系 制度异化
  • 简介:以案件责任制改革为重点,以还权于合议庭为目标的我国民事合议制度内部关系的改革面临旧有痼疾尚未祛除和因错案追究制、审判长制的不当推行引发的新问题两种窘态.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方面缘于合议制及改革措施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也因为改革受到现阶段审判资源不足、司法独立的大环境尚未形成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为顺利推进改革,应从合议制的内部关系的梳理出发,合理定位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理性选择案件责任制,完善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和表决规则.

  • 标签: 合议制 案件责任 评议规则 内部关系
  • 简介:目次一、导论二、大改革背景下的金融自由化三、向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转型四、宏伟社会目标的流产(一)提高私有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二)服务于新兴成长型产业的资本市场配置(三)打造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五、结论一、导论在近十年通货紧缩的压力下,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所"失去的十年"延至今日已达二十载。

  • 标签: 大改革 放松金融管制 金融改革 企业债券市场 风险资本 金融中心
  • 简介:清末法律改革之际,传统儒家伦理纲常成了礼教派和法理派论争的焦点,在法律上,儒家伦理纲常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下至五四时期,作为儒家伦理纲常的三纲、五伦学说,分别遭遇了不同程度的诘难,以致被视为传统文化的糟粕。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学界对"五四"的反思,五伦的价值被重新认识,但关于三纲的本义及价值,依然晦暗不明,甚至三纲被看作是不同于五伦的另一传统。事实上,三纲与五伦相承于一脉,都体现了儒家"反躬求己"的文化精粹。同时,认识三纲需要区分"道德语境"与"法律语境"。

  • 标签: 三纲 五伦 正名 董仲舒
  • 简介: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属于民法上的所有权,而非'主权性权力';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例与学说,结合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来看,自然资源使用权理所当然应归入用益物权的范畴,'准物权'说不符合传统物权理论完整的制度设计与体系效应,应予以摒弃。自然资源权在结构上应区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自然资源使用权、资源出产物个人所有权三类,它们都属于物权;在立法模式上应选择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形式,在物权法或将来民法典中只作原则性规定,而由单行特别法作具体规范设计,以保障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协调,促进自然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与价值的扩张。

  • 标签: 自然资源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准物权 三元模式
  • 简介:在中国,民事执行行为兼具行政属性和司法属性,而主要体现为行政属性,追求效率价值。对民事执行的外部监督必须实现效力与效率的综合平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以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方式为典型,其中抗诉满足效力要求而违背效率要求,而且适用面狭窄;检察建议满足效率要求,但效力较弱。在检察机关现有的监督方式中,违法行为调查尚未受到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应有的重视。本文作者认为,违法行为调查应当成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 标签: 民事执行监督 抗诉 检察建议 违法行为调查
  • 简介:在中国,民事执行行为兼具行政属性和司法属性,而主要体现为行政属性,追求效率价值。对民事执行的外部监督必须实现效力与效率的综合平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以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方式为典型,其中抗诉满足效力要求而违背效率要求,而且适用面狭窄;检察建议满足效率要求,但效力较弱。在检察机关现有的监督方式中,违法行为调查尚未受到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应有的重视。本文作者认为,违法行为调查应当成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

  • 标签: 民事执行监督 抗诉 检察建议 违法行为调查
  • 简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又出现了一些亟待修改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要坚持理性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住并重;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再修改 和谐 权利 程序
  • 简介: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教育法制的焦点。本文认为,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在接受有关行政主体监督、管理时,是行政相对人;在管理有关资产以及进行平权性质的活动时,是民事主体。此外,公立高校与其内部群体如教师、学生等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把握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并注意具体区分授权基础、行为类型和事务性质。

  • 标签: 公立高等学校 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