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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同志们: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这次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的开幕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展览;江泽民、李鹏、宋任穷等中央领导同志给题了词,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出席了开幕,盛况是空前的。我衷心祝愿这次展览获得圆满成功。今天很多同志出席了开幕,前来祝贺,这说明大家对廉政建设是很重视很关心的。我衷心希望通过这次展览,使廉政建设的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而且今后长期坚持下来,越搞越好。廉政建设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事情,而且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政府各个部门都有责任,都要共同努力搞好,都需要在工作中间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互相协

  • 标签: 展览开幕式 检察机关 惩治贪污 监察部门 中央领导 宋任穷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延续了一贯通过司法解释约束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010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三)》大幅度补充和修订了规则,这一思路和《司法解释(二)》,以及将要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思路是一贯的。随着2013年新《公司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三)》也做出了相关修正,但仅及于极个别具体规则。对这一具体化和扩张性解释规则可分为公司作为主体的权利规则扩充、股东问的对抗性权利规则扩充、债权人保护规则扩充、与股权确认相关的规则扩充以及有限责任例外规则等并对该规则。应从中国公司立法的特点出发,就《司法解释(三)》中的优缺点、局限性进行分析,对这种规则背后的公司观念以及《公司法》的思维模式加以总结。

  • 标签: 公司法 司法解释 有限公司 法定资本制 债权人保护
  • 简介:同志们;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今天开幕了!中央领导同志对本次展览十分关心,江泽民、李鹏、宋任穷同志为展览题词,乔石同志亲自参加今天的开幕,这再一次表明党和国家对惩治贪污,建设廉政是非常重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这次展览,目的在于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惩治贪污、加强廉政建没,维护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方针,展现人民检察院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惩治贪污、贿赂斗争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部分成果。我们借办展览会这个机会,向广大干部、群众作一次工作汇报,听取各方面对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意见。

  • 标签: 惩治贪污 检察机关 反贪污 法律监督 中央领导 刘复之
  • 简介: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 标签: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位阶关系 违法 责任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
  • 简介:回归人员,是指从监狱复归社会的人员,包括假释出狱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特赦出狱人员。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是指帮助回归人员适应社会生活,预防其再犯罪所进行的活动。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是一项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工程。自1772年英国监狱改良鼻祖约翰·霍华德(JohnHoward)创立出狱人员保护民间团体以来,美国、丹麦、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日本等国相

  • 标签: 社会保护 回归社会 预防犯罪 刑罚经济 犯罪者 刑满释放人员
  • 简介:在大监护的背景下,监护既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应承担的义务.对“不配”履行监护义务的父母撤销相应资格,是立法改革的必然结果.在家庭自治领域不断缩小的社会背景下,结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加强国家干预,对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应遵循相应“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而建立于社会分工基础上专业机构的履职则是实现有效干预的保障.

  • 标签: 监护人资格 国家干预 儿童最大利益 专业机构
  • 简介:为解决司法裁量权、刑罚个别化如何与量刑统一性保持应有的动态平衡.目前主要存在着两种明显的思路——“规则(量化)控制”和“诉权(程序)控制”。“规则控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条文.将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量化”为一定数量的年月.法官再将量刑事实和情节换算成一定的数字.

  • 标签: 量刑情节 美国联邦 中国式 指南 “量化” 司法裁量权
  • 简介: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今天十分高兴与这么多法律界、司法界的新老朋友们欢聚在美丽的安徽合肥,齐集在由全国律协主办、安徽省律师协会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旗帜下。此次论坛,以“行业建设与事业发展”为主题,两天时间里,与会律师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值此之际,我谨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向“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的成功举办和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热烈祝贺!

  • 标签: 第四届 论坛 中国 闭幕式 天津市律师协会 致词
  • 简介:战略柔性在高管团队行为整合与中小企业平衡技术创新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环境不确定性是该中介作用的调节变量。运用环渤海经济圈、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中小企业高管数据,统计分析发现:高管团队行为整合对中小企业平衡技术创新有显著正向影响,并且战略柔性在其中起部分中介作用,而环境不确定性在高管团队行为整合与战略柔性的关系中起到调节作用。战略柔性和环境不确定性可以较好地解释高管团队行为整合对平衡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为高管团队行为过程在动态环境中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重要启示。

  • 标签: 高管团队行为整合 战略柔性 平衡式技术创新 环境不确定性
  • 简介:<正>学院教育无法锻造出大师,大师通过他自身的天赋自我塑造。———霍姆斯①目次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二、当下中国学院法律教育的根本困境:从知识类型谈起三、学院教育:"没什么用"抑或"其实很关键"?四、学院的归学院、职业的归职业:法律教育的可能出路五、结语:也许本文只是"引言"一、一种社会期待:法学院不能承受之重记得当年因不习惯机关工作而准备考研究生时曾因专业的选择问题颇费了一番思量:仅以自己的偏好言,当然更喜欢读哲史一类,这意味着我应该选择法哲学、法史学;但以某种观念论,则哲学、史学恰恰是最"没用"的学

  • 标签: 法律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学院式 法律实务 法哲学
  • 简介:在传统理论上,“好人”的救助行为受民法的无因管理制度调整,如果救助人由于重大过失给受助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现实中“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的频繁发生,《民法总则》单独规定了“好人法”与无因管理制度作出分离,救助人不再承担重大过失责任。这是民事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同时,也应当准确理解救助行为的本质,并应当引入比例原则,在适用中平衡好救助人与受助人之间基于救助行为产生的利益关系。这对于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好人法 重大过失 善意 比例原则
  • 简介:国家主席江泽民向大会致贺信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会见部分外国代表国务委员罗干在开幕上致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WTO与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於2002年9月18日-20日在中国北京举行。9月18日研讨会在人民大合堂闭幕,圆家主席江泽民发来贺信,代表中国政府和

  • 标签: 中国 WTO 入世 法律体系 法律服务业 律师队伍建设
  • 简介:《红楼梦》的政法启蒙意义是红学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百年红学记录了百年中国政法启蒙的跌宕起伏,从排满革命、民权民主、反封建与阶级斗争的启蒙,直到本世纪上升为普世价值的启蒙。《红楼梦》应当告别政法启蒙的沉重,回到人文理性与悲剧精神,回到关照人性本体和生活本身的平常人的启蒙。

  • 标签: 《红楼梦》 政法转型 启蒙 新民说
  • 简介:钱锋同志简历钱锋,汉族,1964年4月生,浙江杭州人,法学博士。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后任法制日报社编辑、经济采访部副主任。1995年后任司法部办公厅秘书、部长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办公厅副主任。2001年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锻炼)。2002年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2004年后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2007年12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 标签: 跨越式发展 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 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美国法的考察三、日本法的考察四、信任义务理论的重构五、结语一、引言债券市场与股份市场是经济腾飞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而我国至今为止一直依靠着股份市场来牵引经济的发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健

  • 标签: 债券持有人 债权人保护 公司财产 公司法理论 董事责任 债券契约
  • 简介:欧洲人权保障结构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分别依据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两个法律体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院也都十分重视在各自的领域内解释基本权利的自治性,但是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交互影响。在立法领域中,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欧洲人权公约》作为欧盟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此后,2001年《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移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所有权利,并且要求欧盟法院对来源于人权公约的宪章权利的解释标准不得低于人权公约的规定。在司法领域中,欧盟法院早在1975年的Rutili案中就开始以引用和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的方式审理基本权利的案件;从1996年的Pv.S判决开始援引人权法院的判决作为解释人权公约的基础。即使在《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生效后,欧盟法院也会在解释和适用基本权利时参照人权法院解释以确保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相应的,欧盟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人权法院的判决也产生了影响。人权法院通过借鉴欧盟法院的判例,欧盟法令以及《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从而增强了判决结果的说服力,也维护了欧洲基本权利保障秩序。虽然欧盟法院第2/13号意见中断了欧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进程,但是两个跨国法院都明白维护欧洲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性。因此,虽然挑战尚存,但是维护多元体系下欧洲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协调是两者间共同的选择。

  • 标签: 欧洲多元人权保障体系 立法移植 案例法借鉴 交互性影响 欧盟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 简介:法益概念经过了权利侵害说、财保护理论的发展,最终通过宾丁作为实证主义表现而固定下来,但真正带来决定性进步的是韦尔策尔对思想理论与结果理论的区分,并将法益理解为规范保护的对象。法益保护理论的机能并不在于将启蒙主义自然法思想移入刑法中,而是将结果伦理思想贯彻到刑法中。由于刑法不是为了追求什么政治性志向,跨实证的法益概念作用非常有限。韦尔策尔意义上的法益保护理论具有明确构成要件、体现结果伦理导向及实现政治过程的自我联结的机能。但法益概念与法益保护理论同样存在一些局限性。

  • 标签: 法益概念 法益保护理论 结果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