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混合经济所谓市场经济,是指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由这种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或命令经济相对立的概念。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它是作为反对封建主义重商主义的行政干预的一种理想而出现的。随着现代产业的发展,"市场万能主义"被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政策所代替。进入20世纪,特别是1929年大危机以后,几乎所有工业国家都开始了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高度产业化社会的发展,使得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所有领域中的行政干预作用越来越强大起来,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的解决,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干预。总而言之,历史上任何时代,政府在市场规则的形成和对市场运行的监督上一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现代世界各发达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政府积极干预和控制的混合经济。
简介:当前上访潮居高不下,主流的维权视角仅有部分解释力,难以解释无理上访的扩大化趋势。借助于吉登斯的权力观,将权力运作与其可以调动的“资源”及相关话语联系起来,可以从“治理一资源”的角度理解基层法治实践。从历史经验来看,基层政府在上访治理中有足够的权威性资源,因此可以在缺乏配置性资源时成功应对无理上访问题,这种权威性资源建立在“顺民-刁民”或“人民一敌人”话语的基础上。19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在权利话语面前日渐被动,话语权不断流失,这导致其可以利用的权威性资源越来越少,治权因此不断丧失,从而越来越难以遏制无理上访。真正化解上访潮,需要在政府治权与民众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并引导权利话语健康发展。
简介:刑法体系中预防因素地位和功能的变化使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发生深刻的变革。责任概念的内涵经历了从纯主观的原始设定到去主观化和规范化、再到现代社会下的实质化的演变过程,从而在原有的责任阶层中判断责任和预防。量刑层面的各个理论也判断责任和预防,并且预防在量刑中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由于责任阶层和量刑在判断内容和发挥功能上的一致性,以及犯罪论责任和量刑责任不需要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论中的预防本身从刑罚论而来,从而可以将责任阶层与量刑结合为需罚性的阶层,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关系亟需重新调整。考察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