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县劳动局,各行业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就发(200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本市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意见》中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内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简介: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我局就部分公民放假问题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了书面请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简介:劳社部发[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字[1998]94号)的有关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对进入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作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