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境况随着父母的锒铛入狱而急转直下,其普遍面临着生活窘困、监护不利、心理压力巨大等诸多问题。然法律亦未规定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措施,实践中该群体又因远离权利中心而所获关注寥若晨星。从现代政府职责的角度出发,贫困居民享有政府为其基本生活需求埋单的权利;从保护被害人的刑事政策出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属于广义上的刑事被害人,公检法三机关亦有义务参与救助体系之建设。更高层次看,不管是基于社会契约论还是人民主权论,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理当成为为政府之应尽义务,可靠的资金物质保障来源毋庸置疑的由政府承担,故应坚定无疑的支持政府作为社会救助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