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试就所得税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债务法》进行比较分析。按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国会计实务对于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由于各自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可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为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伺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我国会计实务增设“递延税款”负债科目,该帐户贷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借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
简介:<正>1989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时隔五年,将干1995年1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五年期间,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一)《审计法》颁布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1)1992年10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批准江泽民同志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政治报告,并在《决议》中明确:“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同时,在江泽民同志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