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村上修路占了我的一部分承包田,我要求减缓村提留、乡统筹,村上不准。为此我连续二年没交承包费,最近村委会主任带领村干部强行收走了我承包田里已成熟的小麦。请问不交费,他们就可以强行收麦吗?读者:云来云来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按上述规定你有权依承包合同对集体土地进行承包经营,对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种植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村干部以你欠交土地承包费为由强行收走、占有、处理你的收益物承包田里的小麦是违法的。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㈠停止侵害;……㈣返还财产;……㈦赔偿损失;……㈩赔礼道歉。村干部应将抢收的小麦返还给你,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并向你赔礼道歉。对于村上和你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村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找有关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