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物权法》第20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预告登记其性质为“特殊债权”;《物权法》规定可适用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过窄,条文对于其设立条件、效力、以失效并没有作出确切规定。
简介:意定监护制度起源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仅限于精神病人,老年人并未囊括在其中,难以满足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因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但遗憾的是此次立法虽提出了新概念,但仍然显得简陋粗糙,比如存在关于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被监护人的范围依旧过于狭窄、意定监护合同的实施没有具体规则等缺陷,尤其是缺乏建立相应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使得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更加难以落到实处,无法达到立法应有的目的,因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完善我国的监护监督制度,以期给我国老年人群体带来实际的增益。
简介:刑期折抵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因未决羁押而被牺牲的实体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刑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从字面上看,法律仅允许了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自由刑的刑期折抵,对于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是否适用刑期折抵却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中也秉持不予折抵的态度,理论界对此则存在争议。其实,不管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还是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又或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都不难发现司法实践中不予折抵做法的不合理性。应透析司法现状的弊端,检思制度,查找法律的漏洞,探讨允许折抵的理论基石,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