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督促履职工作就是行政部门怠于行使自己的职权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检察机关依据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权,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它是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必备的前置程序,其核心内涵是通过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保障行政权的正确实施。开展督促履职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检察权监督行政权正确实施途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行政机关履职中的“任性”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事件的多发,迫切需要检察权监督行政权正确实施,基于上述法理基础和现实认同,检察机关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行之有据,正当其时。但在具体操作中,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督促履职工作还处在一个摸索阶段,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工作实际,做一浅显探讨。
简介:检察机关设置内部机构,是为了实现专业分工、提高效益,也为便于上级指挥监督。设置时应考虑司法责任制及其限度、办案业务量和检察官数量、办案组织的设置、业务工作特性、日常管理需要以及上下级检察机关的业务对接。目前还应注意机构设置的适度稳定性,以及机构设置的基本统一性。“大部制”比较适合于案件数量较少,检察人员较少的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检察机关实行诉讼与监督职能分离和机构分离利弊皆有,但两种职能难以完全分开,且在侦查权转隶后,诉讼监督更需批捕权和公诉权支持。“捕诉合一”可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但捕、诉性质不同,部门合一还造成业务部门设置不平衡。除未成年人案件以外,其他特定类型案件亦应慎重实行“捕诉合一”。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及功能设置,应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状况而作适当调整。
简介: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司法,拓宽便民渠道“新窗口”,近日,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改建完成并投入使用。枣强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集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三大职能于一体,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了方便向来访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该院在功能区域内设立配套场所和配套设施,在大厅内外安装了全视角监控系统,并配备了接访桌椅、接访电脑及档案资料柜等窗口必备设施及饮水设备、防寒降温设施、应急药品、残疾人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开设了检务公开宣传栏,放置检务宣传资料及手册供群众取阅。它的建成启用,对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