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检察制度在中国确立以来,对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探究的热度从未减息。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警示教育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官以案释法的动作尺度仅限于展示法律适用的结果,而不存在创造法律的可能;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检察官的法定义务,但在履行该义务过程中,检察官还应受客观义务约束,保证对案件信息的描述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以案释法最需要的是检察官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真实公示,而非指导未来案件的审理。为更好实现以案释法的价值功能,检察官在以案释法时应保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一致性和审慎性,并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损耗或歪曲。
简介:新《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颁布,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本次民诉法修改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权能、权力实施的方式和范围等问题的规定过于保守和粗陋,使得该权力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受到阻碍。这种弊端导致了检察机关内部职能行使的模糊及与外部权力关系的紧张,也损害了诉讼当事人诉权的行使。鉴于此,本文将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为目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发展历程,立足于新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运行现状,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以观念上更新、立法上丰富权能,体制上实现权力平衡和权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力架构模式。